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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6
《深圳南山区ns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市南山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No.NS06-02&03/01(草案)深圳市南山区NS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No.NS06-02&03/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18深圳市南山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No.NS06-02&03/01(草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南山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
2、意见或建议。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18深圳市南山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No.NS06-02&03/01(草案)目录文本31.总则32.目标与定位43.用地性质44.开发强度55.配套设施66.道路交通97.城市设计118.城市更新139.地名规划1510.其他规定16图表1818深圳市南山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No.NS06-02&03/01(草案)文本1.
3、总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月亮湾大道、桂庙路及滨海大道、南海大道、深南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55.98公顷。1.2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他经批准的专项规划。1.3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公共设施优先与资源节约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环境友好与生态宜居的可持续发展原则。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
4、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1.6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7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1.8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设计自行废止。18深圳市南山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No.NS06-02&03/01(草案)2.目标与定位2.1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结合城市更新与轨道建设,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使用价值
5、;完善公共及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居住生活质量;提升环境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区。2.2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生活居住为主集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区。2.3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功能整合,逐步完善地区功能结构,促进区域融合;交通改善,构建快慢结合的多层次的绿色综合交通系统;挖掘现有设施潜力,形成全面完善的配套设施体系,强化片区综合功能提升;促进建立在社会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城市更新。2.4本图则范围规划应遵循政府引导、规划统筹、资源节约和公众参与的原则,提倡并引导人们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实现社会和谐共融。3.用地性质3.1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
6、(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和水域及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3.2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3.318深圳市南山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No.NS06-02&03/01(草案)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
7、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3.4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5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备注:除上述两类用地性质外的其它用地性质的安排,须按文本10.3条款规定的程序执行。)3.6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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