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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5
《东航返航门事件的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飞行员对东航云南分公司管理的不满,才是导致这次返航事件的根本原因。在“致东航云南公司全体飞行员”的公开信中,我们可以知道一些这次返航的原因:一是相对同行而言,待遇太低;二是一些针对飞行员的检查使“飞行员的自尊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三是工资和补贴标准没有与税收标准接轨。而之前该公司飞行员郑志宏,曾因辞职而被公司提出1275万元的天价索赔,这一事件对所有在职的东航云南分公司员工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税收问题成为导火线飞行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的提高,正是这次返航事件的导火线。东航云南分公司党委在4月1日给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递交了第一份报告,其中提及:从2003年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按8%的税率核定计算缴纳个人税。2005年,中国开始实施“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管理办法。虽然东航云南分公司几次试图沟通,但税务部门坚持:自2006年起必须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将飞行小时费并入工资薪金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云南分公司显然没有严格执行税务部门的规定,为此,税务部门于2007年12月19日、2008年1月3日和2008年2月15日三次下达整改通知,并提出要求:1、2007年空勤人员小时费在2008年3月31日前申报,4月7日前补缴2007年的税款(经协调,2006年可不再补税)。2、2008年1月起,将飞行小时费并入工资薪金中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经测算,2007年,云南分公司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的空勤人员有456人,补缴金额共计1224万元,与此同时,东方航空公司上海总部则通过合理避税,使得个人上缴的各项税费只占收入的5%。云南分公司一位飞行员称,当分公司员工向领导反映后,得不到解决,“由此可见东航领导只知给自己逃税。这就是这次集体返航事件的导火线。” 飞行员将比以前多缴纳1~7万元不等的个人所得税。待遇问题自云南航空公司并入东方航空公司以来,飞行员对公司的管理十分不满,“缺乏人文关怀”、“没有企业文化”、“重用小人”等等。员工认为最主要的问题是,工资待遇低。2002年,中国云南航空公司并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2005年成立东航云南分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旗下,还有山东、山西、安徽、江西、江苏、河北、甘肃等分公司。其中,云南民航业发展较好,东航云南分公司也成为东航各下属分公司中主要盈利公司。但在薪酬分配中,云南分公司飞行员所得薪酬并不高。合并前,云南航空公司飞行员的收入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上,现在,在全国偏低。这种待遇的落差给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员工一个巨大的心理打击。与其他航空公司相比,待遇相差很大。同为机长,同样飞云南省内的机场,一个月同样飞行90小时,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的税后收入只是祥鹏航空公司的一半,祥鹏约为5.3万元到5.5万元,而东航最多3万元。在待遇原本偏低的情况下,增加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是影响飞行员情绪的根本原因。飞行员对待遇偏低、节油奖发放不合理不透明、跟机无小时费、正常返航或者备降无小时费等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而管理层与一线员工缺乏沟通、工作环境不够和谐、公司凝聚力不强等问题,都引起飞行员的强烈不满。东航云南分公司飞5000小时和1000小时的节油奖是一样的,计算不透明。这让众多员工表示不满。在所有航空公司中,只有东航云南分公司跟机无小时费、正常返航或者备降无小时费。 另外,自两三年前开始,东航云南分公司对于小时费的计算,有一个令飞行员不解的规定,即飞行员每月的小时费不能全额发放,都被扣留几千元,年终时才全部退还。因为集中一次返还,所以税收标准相应提高到30%。由于云南省内的机场都是三流机场,跑道短,气流大,山区净空条件非常差,飞行员要克服很多预想不到的问题,风险很大。尽管从事的是风险高的任务,但员工却没有得到相应的风险补偿。公司和员工缺乏向心力,云南航空公司并入东方航空公司合并后,没有看到企业的发展。另外,员工关心的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缺乏上下级沟通,分公司缺少一定的自主权,解决不了问题。公司总部高层的贪污受贿丑闻,造成员工对管理层的不信任。管理制度的低效率,高成本,引起员工的强烈不满。员工对公司的利益诉求,得不到管理层的重视,也没有真正解决过。由于对飞行员的培训费用巨大,员工的辞职难度大,员工的辞职将会遭到航空公司的天价索赔,员工的工作环境不能改善,公司不重视对员工的关怀。 薪酬设计的基本原则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东航云南分公司的薪酬设计违背了薪酬设计九大基本原则中的内部公平性原则,激励性原则,灵活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与绩效的相关性原则。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设计时应当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而东航云南分公司的薪酬设计就缺乏内部公平性,东航云南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相比其他东航分公司员工的工资要低将近一半,东航云南分公司员工从事比其他分公司员工更高风险的任务,却得不到相应的风险补偿。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应设计和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合并前,云南航空公司飞行员的收入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上,现在,在全国偏低。这种待遇的落差给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员工一个巨大的心理打击。与其他航空公司相比,待遇相差很大。同为机长,同样飞云南省内的机场,一个月同样飞行90小时,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的税后收入只是祥鹏航空公司的一半,祥鹏约为5.3万元到5.5万元,而东航最多3万元。东航云南分公司飞5000小时和1000小时的节油奖是一样的,计算不透明。在所有航空公司中,只有东航云南分公司跟机无小时费、正常返航或者备降无小时费。另外,自两三年前开始,东航云南分公司对于小时费的计算,有一个令飞行员不解的规定,即飞行员每月的小时费不能全额发放,都被扣留几千元,年终时才全部退还。因为集中一次返还,所以税收标准相应提高到30%。在待遇原本偏低的情况下,增加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这样的薪酬无法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东航云南分公司的高层大多是东航总部派来的,这就使得原云南航空公司的中层难以升迁,这对各级领导打击都很大。这种由总部直接委派员工上任的方式,缺乏对分公司管理层有效的激励。东航云南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没有能够体现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以及企业性质、所处区域、行业的特点,并能够满足这些因素的要求。该公司的薪酬设计没有考虑到云南分司员工从事的工作任务的相对特殊性,没有考虑到所处区域的特点。薪酬必须与企业、团队和个人的绩效完成状况密切相关,不同绩效考评的结果应当在薪酬中准确地体现,实现员工的自我公平,从而最终保证企业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东航云南分公司没有建立一个有效地绩效考评体系,无法实现员工的自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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