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概论论文

英美法概论论文

ID:39529564

大小:3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05

英美法概论论文_第1页
英美法概论论文_第2页
英美法概论论文_第3页
英美法概论论文_第4页
英美法概论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英美法概论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对两大法系陪审制分析来探究我国陪审制的存废问题程梦如*程梦如,女,19,文法091—2,200990506228摘要:关于陪审制度,我国陪审制最早出现在清末,沈家本参见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  2001年在其主持编制的《刑事诉讼法》中借鉴了西方规定的陪审制,但该法尚未实行。现在我国虽然已引进此制度,但是还仍然处于适应阶段,很多的不足等待我们去填补。不论是大陆法系的还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只要和我国的本土文化相结合,李杰、刘中正、丁国燕、颜飞:《试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载《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21卷(增)P115;都能够对我国的陪审制度进行

2、完善。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特点,来修正我国陪审制度的瑕疵,以达到其存在的合理性。关键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陪审团陪审模式,参审制陪审模式,陪审员。陪审制度从产生到现在,一直在不同的法系国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近年来围绕着陪审制的问题也一直是个焦点,我想通过比较两大法系的陪审制度来探讨一下我国陪审制存废的问题,如果继续实行陪审制,应该如何完善,如何选择适应我国国情的陪审模式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陪审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陪审团制与参审制是两大法系的陪审制度,有着共同的渊源,但是其区别更是显著。一直以来其利弊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是陪审团的

3、陪审模式,陪审团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临时裁判委员会”,陪审团的陪审模式是指司法机关吸收若干非职业法官组成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审理。一.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的基本特点1.因为其陪审团是由普通公民组成,所以随机性、大众性比较强。对于某一个具体案件的陪审团,一般由6—12名陪审员参加。2.众所周知对抗制诉讼或者当事人主义诉讼是英美法系诉讼制度的重要特征,因此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在法庭上,陪审团只能带着耳朵,在诉讼过程中始终处于旁观者的地位,法官也只是依照规则主持庭审活动而已。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陪审员只需要采取一种不偏不倚的心态和消极的态度来听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辩论。

4、在法庭上,陪审团不得提问、质疑,陪审员之间不能相互讨论案件情况,甚至在诉讼过程中不能阅读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以免影响其公正的做出判决和裁定。1.陪审团在评议时需要秘密评议,并且最后需做出一致的裁决。在法庭辩论结束后,陪审团要进入陪审室进行评议,当事人、律师甚至法官都不得参与评议。2.在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独立行使事实裁决权。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团仅就事实问题做出裁决,法律量刑方面由法官做出;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团负责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并基于该事实做出何方胜诉的裁决,如果涉及到损害赔偿方面,陪审团要做出是否予以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问题。3.陪审团虽然独立行使事实裁决权,但是陪审

5、团与法官之间仍然存在相互制约。第一,在证据相当充分的情况下,法官认为陪审团不可能做出相反的结论时,法庭可以不给陪审团评议的机会而自行做出裁决。第二,庭审时,双方陈述完之后,法官要对陪审团做一定的辅导,或者是做出一定的指示。与英美法系陪审团陪审模式相对的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陪审模式,参审制陪审模式是指司法机关挑选社会公众作为参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一.大陆法系的参审制陪审模式的基本特点1.大陆法系参审制使用范围不一致,法国仅在重罪法庭的审判中采用参审制,而德国对于刑、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般均由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参审。2.参审制实行混合庭的组成也不一致,法

6、国由3名法官和9名陪审员组成,而德国有两种混合庭,一种是由一名职业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的三人庭,另外一种是3名职业法官和2名陪审员组成的5人庭。3.在作出裁判方面,法国关于刑罚的表决实行简单多数制,德国规定任何不利于被告的裁判都应当以三分之二多数做出。不存在英美法系的“悬置陪审团”的情形。4.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权向被告和证人提问,陪审员也可以向被告和证人提问,但是要经过审判长的同意。通过简单的对比陪审制与参审制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从理念上看,两种陪审制都以司法民主为其根本,但产生的直接原因不同,英美法系的陪审制系对陪审员以及法官

7、的信赖,而大陆法系的陪审制基于互不信任。2.英美陪审员来源更广泛,更具有随机性和大众性,而参审制多由行政官员挑选,有失广泛性,违背了以社会公众意识作为评判是非的初衷。3.独立程度不同。英美陪审团与法官分工合作,独立性强,可以自主独立的做出裁决,即使受法官一定的指导,也不失独立性。而参审制参审员名义上与法官的权利相同,却形同虚设,都被法官所左右,难以表达自己的态度,形成的是只陪不审的局面。4.英美陪审制度当事人占主导地位,比较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积极主动的出示证据、相互询问、辩论,而大陆法系法官占主导地位,实行职权主义,当事人没有主动权,法官在诉讼过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