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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3
《“拉弗曲线”对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拉弗曲线”对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示首先,“拉弗曲线”的原理体现在增值税在东三省老工业基地率先实行转型方面。一国税制的制定或某一税种的选择,自有当时的历史背景。1994年的税改,基于我国当时严重的通货膨胀和投资过热,因而我国选择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即采取了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金不予抵扣的办法。现在,世界上实行这种类型增值税的国家已经很少。而且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的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这样
2、的“生产型”增值税显然妨碍了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影响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降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抑制了民间投资。而这些问题只有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之后,才能予以解决。我们不难看出,增值税转型实质上就体现了“拉弗曲线”原理所倡导的“减税”理念。此外,为了解决转型而带来的财政收入的减少,我们不妨扩大税基,即把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建筑安装这些和增值税密切相关却被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扩大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而解决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 其次,“拉弗曲线”的原理体现在完
3、善企业所得税制方面。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到21%),英国、日本、印度等国为30%。显而易见,我国企业税收负担重,这将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是分内、外资两套税制。由于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制度并不一致,使得实际税负轻重差别很大。据测算,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1%,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为30%。这样的税负,使得我国内资企业缺乏竞争力,创业的积极性受到极大挫伤。依据“拉弗”曲线原理,应尽快合并
4、两套税制,统一税法。其具体改革方向包括:(1)实行比例税制,税率定为25%,真正降低国有企业的过重税负。(2)规范税前扣除,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提高折旧率,放宽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列支标准。(3)扩大税基,整顿和减少税收优惠,实行国民待遇。 最后,“拉弗曲线”的原理体现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方面。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工资或薪金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累进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适用于超过10万元的那部分全月应税所得额。对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
5、得,我国也采取超额累进办法。而对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当税率过高后,高薪阶层所获得的收入绝大部分被征了税,严重挫伤了富人们工作的积极性,使得他们宁愿选择闲暇而放弃工作。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中,工薪所得税起征点的设定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时代差异、通货膨胀等因素。并且对于计税依据缺乏对纳税人家庭状况、受教育程度、赡养人口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对于上述存在的缺陷,我们无疑都应该借“拉弗曲线”原理的启示,进行重点改革。 此外,我国目前
6、有效需求不足,民间投资乏力,这使得我国减税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由于我国税收总额的逐年上升,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很高,使得我国减税也存在一定的空间和一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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