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PPT课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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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2一、国际税收指两个或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所发生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税收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涉外税收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纳税人的各种税收﹡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矛盾与税收管辖权有关P378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3二、税收管辖权划分属地原则:以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属人原则:以国籍或住所为标准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4税收管辖权范围和内容的确立(三种)①地域管辖权。是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及来源于其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力。大多数国

2、家采用。②居民管辖权。是一个国家对本国居民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征税权力。居民身份的确认可按居住期限或永久性住所确定。③公民管辖权。……对本国公民……公民为具有该国国籍,取得法律资格。公民包括个人、团体、企业或公司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5三、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按税种划分(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按缔约国的数量划分(双边、多边)按处理问题的广度划分(综合性、单项)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6四、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两种模式:①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②法律效力同等。当出现冲突时,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一般原则来协调。税法(第14章国际

3、税收协定)7五、国际重复征税P379概念:指两个或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皆课税形成的重叠征税。(狭义)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还包括对不同纳税主体、课税客体以及因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例如:对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股息收入征税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8国际重复征税的分类(三种)①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由于不同国家法律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征税原则而造成。②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例如股份公司利润和投资红利属于同源所得)③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指各国在税收制度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而造成。国际重复征税一般指法

4、律性……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9六、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免、抵)(一)免税法对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免于征税(承认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①全额免税法:对国外所得全部免税,对国内所得适用税率不考虑国外所得。②累进免税法:……考虑国内外总所得。应缴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国内所得国内外总所得国内外总所得=××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10国内所得70万,国外分公司所得30万。国内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以下,税率30%;60~80万,税率35%;80万以下,税率40%。分公司所在国税率30%免税法应缴本国所得税计算全额免税60×30%+(70-60)×35%=21

5、.5累进免税[60×30%+(80-60)×35%+(100-80)×40%]×70/100=23.1【例1】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11发达国家多采用全额免税法,税负相对低,鼓励资本输出。同时设计限制性条款以抵消税收损失,例如:必须在股东之间进行股息分配境外所得必须汇回本国等。◆六、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免、抵)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12(二)抵免法(用减法)对国内外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将在国外已缴所得税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而非独占。应缴所得税额适用税率允许抵扣的已缴来源国所得税额国内外全部所得额=×-◆◆六、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6、的方法(免、抵)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131、直接抵免将境外所得已缴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税款◆限额抵免:境外已缴税额抵免不能超过限额。抵免限额=境外来源国的所得额×境内所得税率境外已缴税额<抵免限额,按已缴税额抵免境外已缴税额>抵免限额,按抵免限额抵免◆全额抵免:将境外已缴税款全部给予抵免应缴所得税额=国内外全部所得额×适用税率-已缴来源国的所得税额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14总公司本国所得20万,从B国的分公司获得所得10万;本国所得税率30%,B国40%。【例2】抵免法应缴本国所得税计算全额抵免(20+10)×30%-10×40%=5﹡本例中B国分公司所得10万

7、为税前,其中在B国缴税4万,分得税后股息6万﹡假设获得股息6万,应先将其还原为税前所得额后再计算:6÷(1-40%)=10限额抵免B国分公司所得已缴所得税=10×40%=4抵免限额=10×30%=3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应按限额抵免=(20+10)×30%-3=6总公司应向本国缴税额税法(第14章国际税收协定)152.间接抵免:指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 非直接缴纳税款的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经济实体境外子公司向境外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不能视为母公司直接缴纳不能从母公司应缴境内所得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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