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核算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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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 消费税核算与筹划第3章消费税核算与筹划一、消费税基本规定二、消费税计算与申报三、消费税会计核算四、消费税税收筹划一.消费税基本规定1.消费税含义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2.消费税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改革2006年4月份,实行消费税改革,扩大了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强环保意识、节约木材资源,将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纳入了征税范围。游艇是少数群体消费的高档消费品,调节

2、收入分配,将游艇纳入了征收范围。对高档消费品进行税收调节,把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列入了征税范围。没能将所有应当调节的高档消费品都纳入征税范围,如高档家具、高档服装、高档住房、歌厅舞厅等高消费行为。3.税目、税率税目共有14个: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等。消费税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的计税形式有三种:复合计税、比例计税和定额计税。1、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进行复合计税

3、的白酒税率:20%加0.5元/500克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即150元/标准箱(250条,50000支)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即150元/标准箱(250条,50000支)税率2.采用比例税率的:卷烟中的雪茄烟税率36%,烟丝税率为30%其他酒税率10%;酒精税率5%化妆品的税率为30%;鞭炮、焰火税率为15%;汽车轮胎的税率为3%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首饰,税率5%其他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10%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率5%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10%高档手表,税率20%摩托车,气缸容量25

4、0毫升(含)以下的:3%250毫升以上:10%。税率小汽车税率:1.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2.乘用车,税率有1%,3%,5%,9%,12%,25%,40%。采用定额税率的:⑴黄酒税额为240元/吨;⑵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啤酒,250元/吨。⑶含铅汽油税额1.4元/升,无铅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1.0元/升。⑷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0.8元/升二.消费税的计算应税销售行为的确定: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5、、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等。2.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均视同对外销售,缴纳消费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消费税。5.零售金银首饰时征收消费税,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6.批发卷烟时,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批发价格缴纳5%的消费税。消费税计税方法1、从量定额计税(黄酒、啤酒、成品油)应纳税额=

6、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2、从价定率计税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收费不包括:(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A.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2)符合条件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

7、行政事业性收费:A.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例:化妆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开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另开普通发票收取运费117元;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开普通发票上列明金额4.68万元。化妆品的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交消费税。解析: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0000+117/1.17+46800/1.17=340100(元)应纳消费税=340100×30%=102030(元)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40100

8、×17%=57871(元)3、复合计税方法(甲类卷烟、乙类卷烟,白酒)应纳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例:卷烟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卷烟30箱,含税售价2340元/箱,赠送给关系户卷烟10条,卷烟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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