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消费税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会计核算消费税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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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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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核算消费税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企业会计人员应针对消费税的税率多档,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正确进行必要的合并核算和分开核算,以求达到避税筹划目的。当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案例]    贺兰五星福斯特酒业公司,共生产粮食白酒、炭酸汽酒、活血提神药酒。1998年共计销售额9000万元,企业合并向税务机关纳税,按25%的税率计交消费税为:    9000万元×25%=2250(万

2、元)    贺兰五星福斯特酒业公司1996年实行人才招聘制,公开招聘财务总监一名。该财务总监吴天水认真检查账目,立即要求财务部经理实行三种酒分开税算,分开申报纳税。当时很多财务人员还认为工作量太大,不大愿意。吴天水财务总监说:“只要你们认真仔细地分开核算清楚,每月每人加发奖金1000元。”结果,1999年共计销售额为8700万元,其中白酒4600万元,汽酒1900万元,药酒2200万元,则三种酒应纳消费税为:    粮食白酒纳税额=4600×25%=1150(万元)    炭酸汽酒纳税额=1900×10%=190(万元)    活血提神药酒纳税=2200×10%=220(万元)    合计纳税

3、总额1560万元    [案例解析]    尽管贺兰五星福斯特酒业公司1999年销售额减少300万元,但因财务总监吴天水正确采用分酒种进行核算,共计避税615万元[(1900+2200)×(25%-10%)],所以减少销售额的情况下反而1998年增加收益390万元,这由于粮食白酒应征消费税率25%和汽酒、药酒应征消费税率10%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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