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原则问题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原则问题

ID:39267370

大小:3.57 MB

页数:35页

时间:2019-06-29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原则问题_第1页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原则问题_第2页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原则问题_第3页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原则问题_第4页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原则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原则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原则问题张伟(winwind)电话:18603111707邮箱:winwind@vip.1653.com开篇语《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是《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但是其文字晦涩难懂,让人望而生畏。“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实际上只要弄明白59号文件所蕴含的税收原则,对条款的理解,将会变得迎刃而解。笔者喜谈原则。试将59号文件所蕴含的税收原则解读如下。企业重组业务体现的税收原则提纲一、为什么59号文件要给符合条件的重组以特殊税务处理的待遇?(为什么要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二、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给

2、予特殊税务处理待遇?(给什么样的企业?)三、给予什么样的税务处理?(给什么样的特殊税务处理??)四、递延纳税的原则。特殊税务处理的本质是递延而不是免税,具有可选择性。五、一项重组业务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分解理论)。非股权支付额所对应的所得,应立即实现。六、一般性税务处理视同清算的原则。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合并分立,应视同清算。七、资本结构变化,公司税收待遇不变的原则。(两个例子,债务重组、股权收购、中外合资变中资企业国税函【2009】254号)八、多步骤交易原则(夜长梦多)企业重组业务体现的原则问题一、为什么59号文件要给符合条件的重组以特殊税务处理的待遇?

3、(为什么?)(一)税收中性的原则目前国家在鼓励做大做强,鼓励重组,税收不应当阻碍正常的重组业务,即:税收要具有中性。(二)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由于企业重组中,大部分资产的隐含增值并没有变现,重组业务不能产生纳税的必要资金,如果强行纳税,就会阻碍重组业务的进行。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应用:1、企业重组业务。2、国税发【2004】82号文件中3项所得递延5年纳税的规定。(接受捐赠1000头羊,国家不允许按照250头缴税)3、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条例19条、细则38条,营业税条例12条、细则24条、25条)5

4、、分期收款业务6、房地产企业银行按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重组业务体现的原则问题二、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给予特殊税务处理待遇?(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一)经济合理原则+反避税原则(二)保持“经营连续性”的原则“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59号文件第5条第3款)(三)保持“权益连续性”的原则(最重要的原则)1、股权支付额85%概念的内涵: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59号文第2条)2、“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59

5、号文件第5条第5款)关于权益的连续性权益连续性的案例:甲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价值的100%全部资产转让给乙公司,公允价值1000万元,计税基础为800万元。乙公司控股丙公司价值为1000万元,计税基础为700万元。乙公司全部以其控制的丙公司支付。请问是否属于59号文件特殊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取消“整体资产置换免税重组讲解思路:1、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整体资产置换(双方计税基础)2、国税发【2003】45号(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但是税收筹划非常盛行)3、财税【2009】59号:按照计税基础。是否又要出现双重征税呢?4、重复征税的阐述5、被投资方分红后,投资方转让,亏损抵

6、税。6、一直不分红,清算时也会形成亏损,抵一次增值。7、大小非解禁的冲减筹划方式。8、反思45号文件:当时有税率差要补税,如果完全按照118号文件,理论上也有问题。9、曲线:递延纳税:(一次增值、一次增值)---一次亏损。最终只有一次增值。10、延伸思考:卖方是否能冲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国税函【2004】390、国税发【1997】71号)如果允许冲减,下游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又带来一系列问题。关于权益的连续性什么是控股公司?《公司法》217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7、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而《重组业务所得税管理规程》(讨论稿)第3条确定:《通知》第二条所称“其控股企业”是指由直接持有或控制50%以上本企业股份的企业。企业重组业务体现的原则问题三、特殊税务处理内容?(一)税收属性同资产相关联的原则。税收属性:1、计税基础(条例56条)资产的隐含增值(现在计税基础同公允价值的差额)得到实现的时候,计税基础将变为公允价值。与所得天然联系在一起。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