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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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额计算1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税收优惠规定中直接减、免、抵的税额,不包括减记的收入额和加记的费用额2如果有境外所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1、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差额补税,对已外国所得税进行限额抵免43、抵免方式:直接抵免间接抵免4、抵免额的计算

2、:按实抵免:受“抵免限额”限制,超过部分5年内结转抵免定率抵免:不能提供已缴证明,按应缴一定比例抵免(比例待明确)5一、抵免法的目的资本输出中性--保持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税负的平衡税收公平--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6二、抵免限额的目的保障国内税收收入-避免境外税收抵免冲击国内收入某居民企业境内所得100,境外所得100,外国税收50,国内所得税税率25%,如果没有抵免限额,则当期应纳税额全部被外国税收抵消,当期100的境内所得也不需要缴税?7三、分国不分项抵免限额的意义贯彻资本输出中性原则,消除境外所得相比境内所得不同的外国税收抵免

3、效应某居民企业已在A国从事经营活动,产生A国所得100,缴纳A国税收40。现有一个投资本国或者B国的机会,国内投资与B国投资的税前收益均为100,国内税率25%,B国税率15%8(一)境内投资的税收后果外国税收抵免限额为25(200X25%X100/200)实际缴纳外国税收为40,可抵免A国税收为25实纳本国税额为25(200X25%-25)境内外所得税总额为65(25+40),A国可抵免外国税收余额15向以后年度结转9(二)综合限额法下B国投资的税收后果外国税收抵免限额为50(200X25%X200/200)实际缴纳外国税收5

4、5(40+15),可抵免A国税收为50实纳本国税额为0(200X25%-50)境内外所得税总额为55(40+15),可抵免外国税收余额5向以后年度结转10(三)分国不分项下B国投资的税收后果A国税收抵免限额为25(200X25%X100/200),B国税收抵免限额为25(200X25%X100/200)实际缴纳A国税收40,实际缴纳B国税收15。可抵免A国税收为25,可抵免B国税收为15实纳本国税额为10(200X25%-25-15)境内外所得税总额为65(10+40+15),可抵免A国税收余额15向以后年度结转11四、境外税额

5、抵免操作直接抵免法抵免方法间接抵免法12直接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直接抵免法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汇总利润的税收抵免。13直接抵免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6、、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确定适用人:--取得来源于境外所得的居民企业--取得发生在境外所得与其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14直接抵免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

7、税所得。确认可予抵免的外国税额(条例七十七、八十一条)依境外法律应征实际已缴纳并负担所得税性质提供境外纳税凭证15条例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第八十一条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16直接抵免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

8、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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