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解答

ID:39253235

大小:293.31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6-28

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解答_第1页
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解答_第2页
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解答_第3页
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解答_第4页
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解答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解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问题1: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程序?一般有的三个步骤:(1)一方提出变更请求。(2)另一方作出答复。(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合同的生效时间,经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案例1:薪酬标准由按月计酬变更为按小时计酬时的争议崔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某快餐公司工作。2009年5月崔某的月薪为1180元。自同年6月1日起,快餐公司按小时计酬方式向崔某计发工资,崔某的工资折合为4.95元每小时(即1180元/30天/8小时)。同年8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崔某的小时工资为5.2元,并约定公司可根据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采用快餐公司制定的评定标准来确定该员工的加薪幅

2、度。合同期限为自该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双方于2010年8月1日续签劳动合同,并约定崔某的小时工资为10.4元。2010年8月31日快餐公司因崔某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崔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裁决不予受理,崔某遂提起诉讼。崔某诉称,2009年5月1日其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劳动报酬为月工资1180元,而2009年6月1日被告未与原告协商将其劳动报酬形式由月薪改为小时薪。快餐公司用1180元除以30天作为小时薪的计算依据不合法,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按1180元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据此,被告每小时克扣其1.83元,侵害了其的合法权益,故其诉至

3、法院,要求被告补发其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工资4656元,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合同2个月的工资2360元。快餐公司辩称,2009年5月原、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向原告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不存在补发工资的问题。至于未在劳动关系建立后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因原告拒签所致,与被告无关,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问题:法院应该如何判决?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小时工资折算方法: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案例2: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时的争议20

4、08年3月1日郑某与某电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期限5年,月薪3000元,郑某任工程师,工作地点为该公司所在地的市中心区。随着电信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经营场地明显不足,电信公司遂在远离市中心的远郊县城新建办公场地,并决定将生产车间迁往那里,而研发中心仍留在市中心区。郑某当得知电信公司生产车间要搬到距市中心50公里之外的郊县城时,觉得无法每天回家辅导孩子的学习和照顾家庭,遂向公司提出调到研发中心的要求,电信公司担心其他员工攀比拒绝了郑某的要求,郑某遂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市中心区而不在郊县城据理力争,而公司告知郑某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地点就是生产车间,公

5、司不同意郑某调到研发中心。再说,《员工守则》上有规定,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2010年10月1日电信公司生产车间迁到了远郊县城。全车间除了郑某以外,其他员工都开始新的工作地点上班。郑某却嫌路途遥远,坚决拒绝到新工作地点上班。电信公司总经理非常生气,三个星期后,以郑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做出了将其除名的决定。郑某对电信公司做出的除名决定不服,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电信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工作地点,如若变更,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在双方不能

6、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依法变更,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本案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郑某无权要求电信公司继续履行,只能要求其支付赔偿金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变更中法律“雷区”的防范措施1、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

7、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2、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发生有关事项或变更名称时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4、用人单位因改制或兼并等情况不得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案例:公司变更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案情:陈先生于2001年8月被某公司录用(简称甲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