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文【2003】353号文

泉政文【2003】353号文

ID:39206937

大小:3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6-27

泉政文【2003】353号文_第1页
泉政文【2003】353号文_第2页
泉政文【2003】353号文_第3页
泉政文【2003】353号文_第4页
泉政文【2003】353号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泉政文【2003】353号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泉政文[2003]353号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泉政文[2003]353号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泉政文[2003]353号  一、为了保障我市工程建设最低价中标后的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最低价中标后出现降低质量标准、随意变更设计、提高工程投资等违约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和本市实际,提出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选用具有相应

2、技术资格、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人员,组成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制订前期工作计划,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开展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及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等相关工作;项目在建期间,认真开展工程建设各环节综合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履行合同及相关约定,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实施工程建设。  三、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实行工程款支付保函制度,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且在施工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条款。对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建设施工单位应与相关保险机构签订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保险协议。经监理单位确认,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四、建设单位应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提

3、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设计变更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超过合同价部分的工程变更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确认签章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由计划部门牵头会同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审核确认,报市、县(区、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重大工程变更需报市、县(区、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规范,为参建各方提供良好的合同约定条件,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每个项目由一家监理(除大中型项目外)承担。建设单位不能随意压低监理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  六、工程

4、建设应建立违约清场机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违约退场的几种情形:  (一)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三)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建设单位应按约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数量造价清算,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配合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严重违规违约的施工单位采

5、取停止参加投标,并采取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促其快速清退出场。  七、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索赔管理,参照有关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在合同中严格约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变化、业主方面的人为因素、特殊风险、不可预见事件、非正常物价引起的调价方式等问题时的索赔办法。如索赔事件发生,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应及时处理索赔,尽量减少索赔。  八、推行勘察设计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由于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  九、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指派设计代表进驻一、二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指导、配合,按时参加工地组织的相关

6、工程验收工作,并对因设计单位因素造成施工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十、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和加盖专用章,并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所有设计变更文件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案。  十一、在工程基础和主体施工期间,设计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结构专业负责人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十二、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及时准确、严格履行职责。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由于监理方失职造成工程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出场,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一名监理工程师只能当任

7、一项一、二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除死亡、辞职、伤病失去履约能力及刑事犯罪等原因确需更换的,新更换人员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建设单位报相关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主动提出辞职的,自其辞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十四、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否与招标承诺相一致,督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