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195891
大小:151.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6-26
《处理违反劳动基准法(以下简称劳基法)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項次違規事件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1雇主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者。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5年。第7條、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6萬至3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2勞工係從事有繼續性、不定期之工作,雇主仍為定期契約
2、者。第9條第1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6萬至3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3雇主在勞工第50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終止契約者。第13條、第78條。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第1次:9萬至27萬元。第2次:27萬至45萬元。第3次以上:45萬元。4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於預告期間,雇主未給
3、予法定之謀職假及請假期間之工資者。第16條第2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6萬至3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5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未依法定期間預告且未給付預告期間工資者。第16條第3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6萬至30萬元。第3次以上
4、:30萬元。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6雇主依第16條終止勞動契約時,未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其資遣費。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第17、第78條。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第1次:9萬至27萬元。第2次:27萬至45萬元。第3次以上:45萬元。7勞動契約終止時經勞工請求,雇主仍拒絕發給其服務證明書者。第19條、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
5、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6萬至3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8雇主使勞工工資低於基本工資者。第21條第1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6萬至3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9勞動契約未另有規定,工資之給付,未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者。第22條第1項、第79條第1
6、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6萬至3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10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者。第22條第2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6萬至3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11工資之給
7、付,雇主未依約定或法定期間,定期給付。第23條第1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6萬至3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12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記入工資計算項目、總額、發放金額等事項,並保存5年者。第23條第2項、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
8、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6萬至30萬元。第3次以上:30萬元。13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雇主未依法給付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者。第24條、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1.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2.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第1次:2萬至16萬元。第2次: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