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依申请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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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案例1】2000年12月之前,周某和其子李某二人居住在某市A小区17号102室。2000年12月,周某的户口从A小区迁到B小区与其女儿同住。此后,李某一直是A小区102室的唯一居住人。2001年3月,周某的女儿分配新房,周某作为住房人员之一,户口亦一同迁入新居。其后,周某欲将自己的户口再迁回A小区,但被其儿子李某拒绝。周某谎称户口簿遗失,撇开李某向A小区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该派出所在接受周某提出的补发户口簿申请后,未经调查核实,便于2003年6月作出补发A小区17号102室的户口簿,迁入周某的户口。李某不服,于2003年12月提起

2、行政诉讼,该派出所自动收回了补发的户口簿。本案涉及行政确认行为。一、行政确认1)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进行确认、证明、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的特征。行政确认既然是一种行政行为,它必然具有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如必须是享有行政确认权的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能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此外行政确认为行为还是要式行政行为、羁束性行政行为;此外它还有着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一般的地方,:间接性、中性、非处分性间接性,行政确认只能间接引起法律效果,它不直接处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只是为其他处分性行

3、政行为的作出创造前提。中性,它既不是行政赋权行为,也不是行政限权行为,是一种中性行为,或许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利,或许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利。非处分性。它不是处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是证明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行政确认不直接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或者法律关系,但能使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取得法律上的承认,是公民、组织取得其他权利的依据,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将使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到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确认权,法律规定行政确认违法的,第三人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违法行政

4、确认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你所知道的行政确认行为?公安局给予公民户籍登记公安局给公民办理身份证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民政部门发给公民烈士家属证学校给学生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民政部门给符合条件的公民予以登记结婚、离婚登记、办理收养关系房产管理部门给予产权登记……3、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区别:1)行政许可以法律的一般禁止为前提;行政确认没有这种限制2)行政确认只是对特定的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或性质、资质的确定、确认,并不为相对人创设新的权利或义务,但行政许可却直接为相对人创设新的权利或义务关系,是对法律一般禁止的解除。3)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

5、行为,行政确认既有依申请的也有依职权的。联系:1)行政确认是行政许可的前提和一个阶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先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行政确认是行政处理行为的前提,但在行政许可中行政确认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只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一个步骤。2)凡行政许可都有行政确认的效果行政许可也是相对人具备某种资格条件的一种证明。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许可是确认的前提,确认是许可的后果4、行政确认的形式确定(颁发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认定(企业性质、质量等级、责任划分、交通事故的认定、行为效力)证明(婚姻

6、关系、收养关系的证明、学历、原产地、居民身份、资格、公证等)登记(公司、户口、产权等) 鉴证(验证、鉴别)5、行政确认的内容1)法律事实2)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A、权属(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B、效力(合同效力、行为效力)6、行政确认的基本分类1)依申请的确认和依职权的确认。(是否申请)多数为依申请的确认;少数为依职权的确认,如食品卫生合格证明、纳税鉴定、审计鉴定。2)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的确认和对事实及法律关系的确认。(内容)身份:身份证、结婚证等。能力:各种技术职称等。法律事实确认:专利、商标、所有权的确

7、认等。法律关系确认:婚姻、收养关系等。3)各专业领域的行政确认P286包括公安行政确认、民政行政确认、劳动行政确认、卫生行政确认、经济行政确认、司法行政确认等。(领域)对案例1的解析:本案中,A小区派出所在补发周某的户口簿前,没有查找以前的登记记录,也没有征得A小区17号102室户口簿的户主李某的意见。而周某隐瞒户口簿依然存在的事实,采取谎称丢失的办法申请补发户口簿,也没有尽到如实申报的义务,导致补发了不应补发的户口簿。而且补发户口簿的行政确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户口管理规定中“一户只能有一本户口簿,户主负责户口申请

8、登记”的规定,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该派出所自动收回所补发的户口簿,纠正自己违法的行政确认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必须依法进行。【案例2】王某和张某,是同一村住宅相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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