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讲通关》PPT课件

《精讲通关》PPT课件

ID:39038583

大小:2.74 MB

页数:26页

时间:2019-06-24

《精讲通关》PPT课件_第1页
《精讲通关》PPT课件_第2页
《精讲通关》PPT课件_第3页
《精讲通关》PPT课件_第4页
《精讲通关》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精讲通关》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主讲人:刘菁1Z304030相关合同1Z3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7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8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1Z3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一、承揽合同的特征(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三)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揽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

2、义务2.材料检验的义务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2.支付报酬的义务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三、承揽合同的解除(一)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二)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

3、,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案例】(P162)背景2009年9月,某印务公司与某生物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印务公司为生物公司印制包装盒和产品说明书等物品。合同中对品名、数量、金额、验收、结算等事项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作了详细约定。签约后,印务公司依约展开工作。合同履行过半,生物公司突然通知取消合同。印务公司认为,自己正在全面履行合同,对方取消合同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便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生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2.问题(1)生物公司取消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4、2)印务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分析(1)《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加工承揽合同系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信任而加以委托。故法律赋予了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生物公司取消合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基于定作人具有随时解除权,承揽人在合同解除后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其损失,而不可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印务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可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要求生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1Z3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

5、权的合同(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2)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的方式:①现实交付、②简易交付、③占有改定、④指示交付、⑤拟制交付。(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约定不明的,可协商,或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6、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5)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

7、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6)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可分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