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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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传统法制的起源一、中国法律源于何时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时间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认为法起源于五帝时代二是认为法起源于夏代三是认为法起源于商代二、中国法律何以产生(一)刑始于兵中国古代的“刑”脱胎于军事征伐活动。(二)礼源于祭祀国家产生后,礼作为一种习惯逐渐制度化,人们遵循的习惯和风俗固定为一整套行为规范体系,原用于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礼由于地理环境和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古代东西方社会结构差异很大,文明起源的历史路径也竟然不同第二节夏商西周的

2、立法活动一、立法思想的演变(一)夏商“天命”、“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1.以德配天“以德配天”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德”包括三个方面:敬天、敬祖、保民。2.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所谓“慎罚”,就是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之人和滥杀无辜。二、立法概况(一)刑的制定1.“禹刑”2.“汤刑”3.“九刑”4.“吕刑”(二)礼的制定及其实质1.周公制礼2.周礼的内容及分类一般而言,“礼”大

3、体上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所谓“本”,指的是礼的精神原则,所谓“文”,则是指礼的礼节仪式3.周礼的实质和功能礼的核心精神是亲亲、尊尊的“有别”。周礼具有“规范”和“预防”两大功能和作用(三)其他法律形式夏、商、西周还往往通过发布“誓”、“诰”、“命”、“训”、“禁”等形式进行立法。三、礼与刑的关系(一)礼与刑的共同性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止的,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二)礼与刑的区别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与刑适用的对象各有侧重(三)“刑不

4、下庶人,礼不上大夫”解读。“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第三节夏商西周的法律内容一、宗法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以宗为法”或“因宗为法”的制度,就是以“宗”的关系为纽带的政治法律体制,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一体化,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权力的政治

5、制度(一)分封制分封制是宗法制度的产物,是宗法政治中具体的权力分配形式分封制在夏、商时就已经存在,到西周时发展到顶峰分封制的大规模实施是在周公摄政和成康时期(二)宗祧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即在立太子或世子时,以正妻(嫡妻)所生之子(嫡子)优先。嫡子中,又以长幼为序。这一制度有效地解决了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保证了家族世代按照原有的秩序延续而不致紊乱。(三)宗法家庭关系二、刑事法律制度(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1.“刑罚世轻世重”的基本刑事政策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惟轻、从赦的慎刑原则4.悼耄

6、不刑5.宽严适中6.共同犯罪区分首从7.罪人不孥(二)主要罪名1.夏代的主要罪名(1)不孝罪(2)不从誓命罪(3)昏、墨、贼罪2.商代的主要罪名(1)违抗王命罪(2)三风十愆罪(3)疑众罪(4)乱政罪(5)弃灰于公道罪3.西周的主要罪名(1)不孝不友罪(2)犯上作乱罪(3)“变礼异乐”罪、“改变制度”罪(4)群饮罪(5)杀人越货罪(6)盗窃罪和拐骗奴隶罪(三)刑罚种类1.五刑制度“五刑”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2.族刑3.流、赎、鞭、扑刑4.“圜土之制”和“嘉石之制”三、民事法律制度(一)土地及所有权制

7、度夏商时期实行土地王有制西周中后期以后出现了土地交换、赔偿、赠与、租赁等现象(二)债及契约关系西周时期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两种:一种称为“质剂”,一种称为“傅别”。所谓“质剂”,是指适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所谓“傅别”,是指适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三)婚姻制度1.婚姻缔结的原则(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婚”(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结婚的程序婚姻必须履行聘娶的“六礼”程序。所谓“六礼”程序,即男女双方关于婚礼方面的六项仪式。(1)“纳采”(2)“问名”(3)“纳吉”(4)“纳征”(5)“请

8、期”(6)“亲迎”3.婚姻的解除条件及其限制“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维护父权和夫权的典型反映。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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