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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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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AVTECHINC.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07室(德胜园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2、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1-1-1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元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400万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合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且不超过2,1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5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3、投资者发行股数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等在前述范围内合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及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股东公开发售股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份提示后归转让股份的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4、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本次发行前股东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份的流通公司其他26名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限制及自愿锁定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5、行股份的承诺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云春、丁新春、张云鹏、白绍武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1-1-2其减持价格不低
6、于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柯颖、萧艳庆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7、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4年5月27日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
8、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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