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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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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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中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招股说明书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北京中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ZhongkuangEnvironmentalProtectionScienceandTechnologyCo.,Ltd(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北京中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招股说明书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数:2,630万股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每股发行价格:【】元发行后总股本:10,520万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浩、吴

3、淼和李建国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股东巩长勇、孟国营、宋曦、景武、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沃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海国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正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本次发圳市东方嘉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加利利行前股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青岛厚土创业投资有

4、限公司、北京创富兴业投东所持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股份的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流通限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制及自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愿锁定股份的3、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孙浩、吴淼、李建国、宋曦、景武、安越玲、朱大科、张鹏程、焦毅承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1-1-2北京中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招股说明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6、。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年7月9日1-1-3北京中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招股说明书重要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7、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1-1-4北京中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浩、吴淼和李建国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8、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股东巩长勇、孟国营、宋曦、景武、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沃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海国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正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嘉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加利利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青岛厚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创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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