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篇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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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制度篇案例原告胡学元与被告沈蕾于1997年认识恋爱后于次年7月7日订立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在认识对方以前原已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婚姻破裂,财产分配上按双方订立的协议书办理。”该协议第四条还约定,“由于女方在结婚前,原有工作已辞退,先无经济来源,为了保障女方在今后生活中无后顾之忧,男方拿出人民币20万元整(或用一套相等价值的住房)来作为女方今后生活保障。此钱暂由男方保管,如婚后由于女方提出离婚或其他种种原因等,此钱就不给女方,反之,男方提出离婚或其他种种原因等,此钱由女方所得。”1998年7月9日,双方自愿登记

2、结婚,胡学元系再婚,沈蕾系初婚。婚后两个多月后,因年龄、性格差异和经济问题等,双方产生矛盾致无法继续相处。为此,胡学元诉至法院要求与沈蕾离婚。问:该婚前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是否有效。喃喃的父亲刘仪与王丽是表兄妹。自1998年底,王丽开始与父亲有不正当关系后,导致父母于2002年4月离婚。2003年元月,父亲经检查发现肝癌,随即作了肝癌切除手术。3月下旬,在父亲的癌症病情加重的情况下,王丽于2003年3月24日要求北京丰台区婚姻登记处到病房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仅四个多月,父亲就因病情恶化去世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利,喃喃请求法院确认并

3、宣告王丽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王丽答辩称,刘仪与其前妻性格不和,经常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以致离婚。刘仪患病后,她日夜守侯,精心照料,使刘仪对她产生了强烈的依恋。为了能以妻子的身份请假照顾他,在其单位的支持下,也为了满足亲朋好友的愿望,她与刘仪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男)和李某是同村邻居.1996年,23岁的王某与22岁的李某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3月便同赴南方某城市M市打工。1996年6月,李某在M市患病,王某对她细心照顾护理,两人感情与日俱增。1996年7月,李某病愈,两人开始同居。在此期间,王某和李某对外人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都认为

4、两人是夫妻。1997年2月,王某和李某决定结婚,但由于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回家乡办理结婚手续,便共同写信给双方父母,要求代为办理,并把已经照好的结婚相片寄回家中。王某的父亲与李某的母亲到镇民政局管理所以王和李的名义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98年5月王某结识了另一同乡女青年张某。之后,王和李的关系迅速恶化。2000年10月,王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李某坚决不同意,后来改变了态度,声称离婚可以,但要求将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4万元和修理部的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素芳与李建于1993年结婚。当时他们村里一些青年们结婚时并不办理登记手续,

5、所以他们也认为结婚证的意义不大,只是热热闹闹地举行了婚礼。婚后的日子过的很平静,三年后,由于村里重新分配责任田,李建的父亲代他们领取了结婚证。2002年2月,张素芳患上了淋巴癌,花去家里4万多元。渐渐地,她感到丈夫对她越来越冷淡,心里十分伤心。2003年初,李建向张提出了离婚,遭到了张的拒绝。2003年10月,李建向法院提出,由于结婚证是父亲代领,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因此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院认为,李张的结婚证虽是其父亲代领,但结婚是他们真实的意思表示,故判决维持婚姻关系。问:法院的做法对吗?张某(男,22岁)与李某(女,18岁

6、)在高中上学期间就谈起了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在李某17岁,张某21岁时,李某发现自己有了身孕,二人决定结婚并生下孩子。于是李某和张某分别隐瞒年龄虚开介绍信,到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结婚5个月后,李某生下一女孩,取名妙妙。张某及父母嫌弃了李某生了女孩,对李某不闻不问,且拒绝抚养女儿,并建议将其送人收养。为此,李某和张某关系迅速恶化。李某在孩子6个月时即2002年10月,向当地政府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负担女儿的生活费以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两间,存款10000元。张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

7、女儿。请问,法院应该怎样解决?龚倩和马力涛于1987年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马茵.双方因性格各异,自1988年以来,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吵架打架;龚倩与公婆关系也不睦,致使夫妻关系紧张。1989年4月,马力涛以双方无共同语言,龚倩对其不信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理由,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龚倩离婚.案经法院调节,马力涛撤回离婚诉讼。但此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991年12月,龚倩计划外是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收养,1992年1月,马力涛又以前诉理由诉至县人民法院,坚决要求与龚倩离婚。龚倩辩称:夫妻间有矛盾是事实,但系马力涛与他人

8、关系密切所造成。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力涛与龚倩离婚。龚倩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问:法院的做法对吗?贾某(男,28岁,工人)原在外地工作,为谋求调入某市,曾企图用金钱作交易与她人搞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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