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天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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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参考:《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2011年10月19日起施

2、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规定。参考:《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2011年10月19日起施行)第二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138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第三条(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

3、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参考:《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2011年10月19日起施行)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房

4、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考:《山东省国有土

5、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民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委托)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不得以营利

6、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参考:《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3年2月26日青岛市第十五届

7、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与补偿的,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明确委托范围、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委托协议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层级监督和指导)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市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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