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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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市场竞争法第一节竞争和竞争法概述一、竞争的概念和功能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被称为经济竞争或市场竞争,具有以下特点:(一)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个体竞争。(二)是由经营双方经济力量的互相抗衡而引起的。(三)商品生产经营者摆脱自己的不利处境,是通过竞争者自己改善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二、竞争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一)竞争立法的起源和发展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伴生现象。有商品经济就必然有市场竞争,有市场竞争也就必然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二)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竞争法是指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2、特征:调整手段的综合性。(三)竞争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纵观各国竞争立法,世界上大

2、体有三种立法模式:1、“一体化”立法模式即把调整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归并在一个立法当中。其中又有两种做法,一是以美国做法,即将各种反不正当竞争或反垄断的专项立法及其各种修正案统称为“反托拉斯法”;二是匈牙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以统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所有反不正当竞争、反限制竞争和反垄断的内容进行统一的规定。2、“两法并立”立法模式这种模式是把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作出区分,分别制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法并行。德国和日本即采用这一立法模式,如今的我国。3、“分散化”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就是不用任何专门的法典来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将反不正

3、当竞争的有关法律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中。如意大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即是以此方式加以规定的。(四)竞争法的基本内容1、反不正当竞争法;2、反垄断法;3、维护公平竞争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总结: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的竞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界定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从立法上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

4、行具体列举,而不对不正当竞争作定义性规定;二是概括式,即仅作定义性规定,而不作具体列举;三是综合式界定方式:定义加列举式,即既作定义性规定,也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列举。一般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采用的是综合式界定方式。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一)假冒(欺骗性交易)行为1、假冒行为的概念假冒行为又称商业混同行为,它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误购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所造成混淆和误解的标的不同,可以把假冒行为分为产品假冒行为、质量假冒行为、产品价格假冒行为和外观假冒行为

5、等。2、假冒行为的特征A、假冒行为是以竞争为目的的。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市场经营者以及这些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其真正的目的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误认为是特定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B、假冒行为表现为对他人商业标示的利用。假冒者假冒的主要是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标志,如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以及企业名称或姓名、产地名称、质量标志等。C、假冒行为的本质是欺骗性的。假冒者搭名牌产品的便车,不正当地掠夺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欺骗与之交易的消费者和经营者。3、假冒行为的种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假冒行为表现为四种形式:(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

6、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的内容,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以下几种行为: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b.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c.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a.关于“知名商品”。“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b.关于“特有”。“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

7、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c.关于“误认为”有两层含义:(1)如果一般购买者对某一商品的主要部分或整体的印象与对知名商品的印象相近,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则构成“误认”;(2)如果一般购买者对某一商品已经发生误认或者混淆,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定时无须任何其他条件即可认定为是“误认”。问题:收购茅台酒瓶子制假,属于何种性质?(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4)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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