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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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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科函〔2018〕76号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区、长治高新区:根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年度计划安排,我厅将开展2018年度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现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企业。2.有明确的科技发展方向,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技工贸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企业。3.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法人或技术负责人是科技人员。4.技
2、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的销售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二、申报材料—3—1.各申请企业需报送《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企业科技人员名册、企业产权归属说明、行业资质许可证,所有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由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进行审核认定,而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公示备案。2.凡经省科技厅2015年认定和复审过的企业须参加复审。复审企业应当填写《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审核
3、表》(附件2),同时交回原证书。以上材料一式四份上报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由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进行复审,而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公示备案。如到期不参加复审的企业,视同撤销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报备认定和复审汇总表见附件3)。三、有关要求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务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认定材料和复审材料(各两份)、报送单位正式报备公函一份以及汇总电子版一同报送至省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科技厅24号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联系人:吕静吴玉祥—3—联系电话:0351-77313684067991附件: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
4、认定申请表》 2.《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审核表》 3.《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复审备案汇总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8月23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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