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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6日 文章点击数为:881 字号: [大] [中] [小]川建质安监函[2014]3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对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指导,真正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确保两年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579号)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我站制定了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推
2、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指导意见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11月14日附件: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指导意见一、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一)大力宣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要意义 各市(州)要通过举办宣贯会或
3、培训班,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领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精神,深入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积极行动起来,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落实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五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确保两年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二)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制度。凡新建项目未完善授权书和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已开工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各质量监
4、督机构应督促五方责任主体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凡未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推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置工程竣工标牌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304号)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四)建立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五方
5、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建质安发[2014]591号)的要求,建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要求,合理配置机构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仪器设备。(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 按照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
6、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质[2014]81号)要求,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培训,使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深刻领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真正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省住建厅于2014年11月20日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站长和主要人员的宣贯、培训。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14年11月27日之前完成对本地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所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宣贯、培训工作,并将培训人员名单、培
7、训图片、培训效果等有关情况报送省质安总站。(三)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1、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本地区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近几年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的厨(卫)间、屋面渗漏、现浇楼地面开裂、墙体裂缝、现浇板挠度过大、净高不足、门窗开启不灵活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出常见质量问题类别,从设计构造、建筑材料、施工工艺、使用维护管理等多个环节入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研讨,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供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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