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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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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中共XX市XX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4月26日中共XX市XX区委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中共XX市XX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财经办)是区委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财经委)下设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区委财经委领导,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委日常事务工作。第二条区委财经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XX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园区管委会、
2、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投资促进局。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必要时,区委财经办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集中办公。第三条区委财经办负责征询区委财经委讨论审议的议题,筹备区委财经委会议,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及区委财经委委托的其他工作。—6—第四条区委财经办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区委和区委财经委决策部署,及时沟通经济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者由其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区委财经办可以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服务区委财经委的工作。
3、可以召开内部工作会议,研究区委财经办日常工作。第六条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区领导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涉及重要问题的,报区委财经委主任审阅。第七条区委财经办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区发展改革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办相关工作。第八条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科级联络员,负责与秘书处日常联络沟通。第九条区委财经办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办事规则与流程。第十条本制度自区委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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