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影响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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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影响及其法律规制摘要: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未对“平行进口”作出明确规定。从商标平行进口的一般性理论出发,针对商标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影响,借鉴国外如美国、欧盟等已有判例或规范,探讨商标平行进口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方向及其法律规制,以加快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进程。关键词:商标平行进口美国法律规制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不断开拓和发展,商标平行进口已经频繁地出现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涉及平行进口的案件越来越多。近年来,国内在商标领域因涉及平行进口的纠纷而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主要有著名的“力士香皂案”、“AN'GE牌服装案”及“米其林轮胎案”,也正是这三

2、起典型案例,直接引发了国内相关人士对平行进口问题的关注[1]。在2009年《专利法》修订之前,我国没有法律涉及平行进口问题。我国曾经在2000年和2001年分别修订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但是,修订后的三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法都没有涉及到平行进口问题。同样,我国的《发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也都没有涉及这一问题。笔者将从商标平行进口的一般性理论出发,借鉴国外已有判例和已有规范,探讨平行进口对当代中国的影响以及其法律规制,以加快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进程。一、商标平行进口概述(一)商标平行进口的含义平行进口(ParallelImpo

3、rt),又称为灰色市场(GrayMarket),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而产生的特殊问题,只存在于知识产权领域[2]。应注意的是,商标平行进口的商品并非假冒伪劣商品,而是真品。但是这些商品的进口又没有获得商标权人的同意,而且会害及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商业利益使独占使用许可制度形同虚设[3]。(二)商标平行进口的特征根据上述定义,商标平行进口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4]:第一,商标平行进口的主体是未经授权的第三人。第二,商标平行进口的客体是货真价实的产品,而非假冒伪劣商品。第三,商标平行进口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实行的。第四,商标平行进口中的商品知识产权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得到保护

4、。第五,商标平行进口对进口国原本的销售商造成了影响,甚至损害。二、商标平行进口对我国的影响总的来说,商标平行进口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促进贸易自由化发展的一面,也有侵害经合法授权商标所有权人和销售商的一面。国际社会对其在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并无明确的界定。因此,我们通过分析其利弊可以思考其是否适用于中国的现状。(一)商标平行进口的积极意义首先,如果平行进口得以完全放开,那么各个国家的商品更易在国际市场流动,从而给了第三人更大的自由空间,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其次,平行进口将阻止商标权人的权利滥用,使得生产商和销售商有了合适的竞争者,可以避免垄断的形成,所以,在目前中国的某些垄断

5、行业引入平行进口无疑是有利的。再次,平行进口的客体是货真价廉的产品,这无疑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使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此外,因国内劳动力价格低廉,中国的产品如果平行进口到别的国家,无形中增加的我国的外贸流量,有利于国家财富的积累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二)商品平行进口的消极影响首先,平行进口可能会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虽然理论上说,消费者在同样质量不同价格商品面前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然而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同质不同价本身就是一个困扰,消费者会对便宜商品的质量产地等形成质疑,产生选择上的困难。其次,平行进口损害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利益,降低其积极性这是平行进口行为最明显的缺点。

6、第三人以低于普通商品的价格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减少有权销售商的盈利,损害其合法利益从而降低其生产销售商品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再次,平行进口有可能导致恶性竞争。平行进口使合法销售商的利益大受损失,如果法律不对平行进口有所规制,合法销售商很有可能会降低其价格促进商品销售,从而形成恶性的价格竞争,不利于市场繁荣。三、国际上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定(一)国际公约、区域性条约的规定TRIPS条约未明确规定平行进口问题,只是在协议第6条有极为简单的条款:“在符合第3至4条的前提下,在依照本协议而进行的争端解决中,不得借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去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问题。”其中的“第3条”

7、规定的是国民待遇原则,“第4条”规定的是最惠国待遇原则[5]。区域性条约在平行进口问题上的立场是相对清楚的,一般在区域内允许平行进口。例如《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3条认为:任何经商标权人许可而投入共同体市场上的商品上所带的商标,均不会在转售中构成侵犯商标权,除非转售之前改变了有关商品的原样。安第斯共同市场(ANCOM)有关商标法的规定包括在共同市场第344号决议中,也允许带有相同商标的货物的平行进口。在《比荷卢经济联盟统一商标法》第13条(2)也有如此规定。(二)发达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的规制1)美国对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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