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707361
大小:26.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18
《《江苏省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江苏省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智能快件箱的管理,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智能快件箱的设置、使用、管理等运营活动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智能快件箱,是指设立在公共场所,可供寄递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第三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鼓励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向各类用户开放智能快件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智能快
2、件箱的公共服务功能。第四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智能快递箱的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对智能快件箱运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第五条4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加快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规划和建设,鼓励智能快件箱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区、住宅小区等区域的设置和应用,为用户提供智能化、自助式的快件投递服务。第六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应当在智能快件箱设置并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市级邮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报送如下材料:(一)智能快件箱布放基本
3、情况;(二)智能快件箱运营人资质证明;(三)智能快件箱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四)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第七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应当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第八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以下运营信息,并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一)智能快件箱布放位置、数量等数据;(二)智能快件箱运行状态监控等数据;(三)智能快件箱内投放快件数量等数据;(四)智能快件箱格口使用情况等数据;(五)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数据信息。第九条智能快件
4、箱应当具有唯一标识代码,标识代码由邮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应当自行编制格口唯一标识代码,编制规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第十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停止运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其布放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妥善处置。第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与智能快件箱运营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妥善处理因使用智能快件箱而发生的用户投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快递从业人员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前,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明示不同意的,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快
5、件。第十三条快递从业人员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检查快件外包装是否完好、快件重量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运单记载明显不符等异常情况的,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第十四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置智能快件箱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有关智能快件箱故障等问题应于当日处理完毕。第十五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应当为寄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对用户逾期为领取的快件,及时告知寄递企业和用户。4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应当为用户提供快件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快件从投放至快件箱内到用户提取全过程的信息查询
6、服务。第十六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人设置的智能快件箱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使用具有邮政管理部门编制的标识代码的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第十七条智能快件箱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快递业务员和收件人的操作过程以及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进行有效监控。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3个月。第十八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所掌握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不得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前款
7、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是指寄件人、收件人的名址信息、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以及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种类、数量、时间等信息。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