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ID:38670370

大小:48.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6-17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_第1页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_第2页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_第3页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_第4页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37号(2012-03-1410:11:46)转载▼标签:杂谈分类:宅基地穗府办〔2011〕3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穗府办〔2011〕3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

2、建设用地市场,规范我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适用本试行办法。本试行办法所称流转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但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

3、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是指承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租赁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转移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占有,将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第三条 集体建设用地

4、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产权明晰,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登记。(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三)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控新增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和住宅建设。(四)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转租和抵押时,其地上合法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转租和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流转时须取得合法的房

5、地产权属证书。地上有违法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不得流转。第五条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实施检查;各区分局、县级市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实施工作。规划、城乡建设、财政、审计、农业、社会保障、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第六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集体土地所有证。7(二)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取得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四)取得有效的用地规划许可文件。(五)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流转

6、的书面证明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取得原出让合同出让方同意再次流转的证明文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时,应当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已经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以及取得原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再次流转的证明文件。参照《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令23号)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延迟开发建设构成土地闲置的,在土地闲置期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第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同意。集体经济组织应采取重大事项集体决议的方式,形成同意流转的书面证明材料。土地所有权确权至经济联社一级的,

7、拥有该地块使用权的经济合作社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持经济联社的批准文件进行集体决议。同意流转证明的取得程序如下:(一)发布通告。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召开之日起提前30日发布通告,列明流转形式、流转价格、竞买人要求、流转收益收取方式等基本情况,并通知举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提出异议的途径。(二)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流转基本事项进行表决须取得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