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报税实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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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报税实务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2010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去的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

2、;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5)购进货物去的增值税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购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计算该企业2005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3)计算自用新产品

3、的销项税额(4)计算销售使用过得摩托车应纳税额(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计算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答案:(1)销售甲产品并取得送货运输费收入:80×17%=13.6(万元)5.85÷(1+17%)×17%=0.85(万元)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13.6+0.85=14.5(万元)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有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该题为销售甲产品,其做出混合销售行为,都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货款和运

4、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甲产品使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分录:借:应收账款99.45贷:主营业务收入8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45(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分析: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

5、税销售额÷(1+税率)×适用税率=销项税额分录:借:应收账款29.25贷:主营业务收入2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20×(1+10%)=22(万元)销项税额:22×17%=3.74(万元)分析: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现象,或者有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1)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在以

6、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分录:借:在建工程25.74贷:主营业务收入2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借:主营业务成本20贷:库存商品20(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的销项税额:1.17÷(1+17%)×17%=0.85(万元)分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7、+税率)×适用税率=销项税额分录:借:应收账款5.85贷:固定资产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85(5)购进货物,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0.2(万元)运费6×7%=0.42(万元)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0.42=10.62(万元)分析: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为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分录:借:库存商

8、品6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62贷:银行存款76.62(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并支付购运输单位的运费,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员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分析:准予扣除:购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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