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的药品降价政策

国家发布的药品降价政策

ID:38659554

大小:31.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6-17

国家发布的药品降价政策_第1页
国家发布的药品降价政策_第2页
国家发布的药品降价政策_第3页
资源描述:

《国家发布的药品降价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部分药品价格2011/03/07国家发展改革委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使用范围广泛

2、,降低其产品价格,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成本和价格调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定价程序,最终确定了价格调整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了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因素,并区分不同情况,突出了重点。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已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了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价差,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

3、药品价格实行必要的监管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支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整顿药品市场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药品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降价方案公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价格调整将以药品生产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对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要进一步缩小与普通仿制药品的价差。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要探索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 发改价格[2011]4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

4、价格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决定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按附件一《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价格按附件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附件一中未列的规格,以及附件二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

5、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次公布的价格。   三、取消已停止生产或进口的个别单独定价药品价格(详见附件三)。同时,取消阿斯利康公司生产的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的单独定价资格和价格。   四、上述价格调整后,凡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我委(价格司)。   六、上述价格自2011年3月28日起执行。   附件:一、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三

6、、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品种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