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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7
《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吕忠梅崔建远 清华环境法论坛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系列学术讲座) 主题: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 主讲人:吕忠梅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建远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 评议人:周珂教授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
2、境法学者的对话吕忠梅崔建远 清华环境法论坛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系列学术讲座) 主题: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 主讲人:吕忠梅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建远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 评议人:周珂教授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吕忠梅崔建远 清华环境法论坛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系列学术讲
3、座) 主题: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 主讲人:吕忠梅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建远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 评议人:周珂教授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 主持人: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博士 时间:2005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5:30 地点:清华法学院模拟法庭 致谢:本论
4、坛由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资助 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 主讲人:吕忠梅教授崔建远教授 评议人:周珂教授 王洪亮:今天清华环境法论坛很荣幸地请来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教授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教授为大家作报告;并请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周珂教授担任评议人。下面就开始我们今天“准物权与资源权”报告,首先请吕忠梅教授发言。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5、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吕忠梅教授:首先我对能来清华环境法论坛演讲感到非常荣幸,这是我第二次来清华环境法论坛;我更感到荣幸的是,今天我有机会能向崔建远教授请教许多问题。今天我们演讲的题目是关于“准物权与资源权”问题,我加了一个副标题:“环境资源法视角的追问”。如今,中国的物权法正在制定当中,那么环境资源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现在民法学者对于如何处理资源物权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在这次报告之前,我读了崔老师的准物权方面的专著及论文,在阅读过程中,我感到自己存在一些疑惑,借此机会请崔老师解答,同时也与大家进行交流
6、。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资源权与所有权的问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是我国宪法的一个宣告,当前绝对归国家所有的资源有矿产资源、水资源等;其他的资源都规定了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今天我们主要谈资源归国家所有这一部分的内容。对于如何理解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的问题,当前主要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单独成立一种资源权,一切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国家的资源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是所有权,该观点认为一切资源归国家所有中“所有”就是民法上的“所
7、有权”概念,国家是自然资源单一的排他的所有权主体;第三种观点认为资源归国家所有是一种主权宣告的方式,与私权没有关系。就该问题来说,我个人认为首先要理解资源自身所具有的属性,我把资源的属性归纳为五点:即稀缺性、地域性、多宜性、生态性与效用性。这里接下来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资源具有哪些价值。过去我们理解资源简单地停留在创造物质财富概念上,但是当前已经发生了变化,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与精神价值。例如一棵树,其经济价值是建造房子等,其生态价值是涵养水源、吸收二氧化碳等,其精神价值则是指人需要在一种自然的环境下生存,
8、享受舒适的生活,这样人类精神的疲劳得到放松,而这棵树正好能给人们带来美感等精神上的乐趣。针对上述论述,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资源与民法上的物是否是一样的。我对二者作了如下归纳:第一,物的特性之一是可支配性,而资源具有公共性,它是非排他性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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