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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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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媒介小议媒介自由与媒介控制摘要:媒介,简单来讲就是表达所借助的手段或工具。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都是最常用的媒介,也是最有影响的几种大众传播媒介。不同的媒介会产生不同的言论问题,不同媒介在信息传播方面相异的介质,不仅影响到媒体使用者表达自由权利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也影响到政府规范媒介的依据和有效性。本文以网络这个媒介为主,仅谈谈网络传播的自由与控制。关键词:网络自由,网络控制,媒介自由的内容,虽因各国历史条件,政治制度的不同而由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说,包含赤坂自由,报道自由,和批评监督的自由这几个方面,在现代社会,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媒介自由并非一种没有限度的权利,完全的自由和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一切真正的自由必然包括某种限制。媒介控制是这样一个概念:在发达工业社会中,大众媒介已成为意识形态,成为维护国家统治的合法性的基础;通过传播上的操纵和欺骗,大众媒介不仅极为有效地清除了社会文化的否定性,甚至系统地清除了孕育批判性和否定性的家庭环境对儿童的影响,最终造就单向度的人和社会。 媒介应该是自由的,不自由就无法向公众报道客观的事实。不管是来自政府还是来自企业的压力,都会毁掉媒介自由的灵魂。同时,媒介作为独立的力量,也起着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种势力的监督作用。所谓阿克顿定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就是设想通过媒介来监督各种权力的逻辑依据。然而,媒介毕竟是人来做的,如果以为媒介先天就客观公正,那实在是太天真了!并且,如果媒介不接受监督和制约,同样可以成为“绝对的权力”,同样可能腐败,虽然这种腐败并不一定意味着金钱。由于信息革命,媒介传播速度和范围迅速扩大,尤其需要对媒介本身进行监督和制约。从与我们最为近距离的网络来说,网络传播集合了报纸、广播、电视的各种传播渠道,形成了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多种通道的特有传播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两种生态位。从空间生态位角度来看,网络与报纸、杂志和书籍处于不同生产周期的生态位上;从时间生态位角度看,与广播电视相比,网络横跨声音和画面两种生态位。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传播正在对人类社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特网已经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兴起的第四媒体。在媒介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最大程度地发挥传播优势是应对竞争的必须,而最大限度地克服弱点也是必然要求。对于网络媒介来说,要特别注意避免“聋子式”①对话,以及多通道传播带来的信息互相干扰现象。网络传播给我们提供了媒介历史上最大的自由和最多的选择。但正如阿尔温·托夫勒所说:“有时选择不但不能不能使人摆脱束缚,反而使人感到事情更棘手,更昂贵,以至于走向反面,成为无法选择的选择。一句话,有朝一日,选择将是超选择的选择,自由将成为太自由的不自由。”② 为了善用网络,充分利用它提高我们的生活品质,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一直其负面影响,我们需要对网络传播进行适当的管理和控制。换而言之,网络的本质在于自由,开放和交互。正是这种无中心,开放,分权的结构使它带来了传播史上革命性的变化。但当对新技术的最初的欢呼声渐渐趋于平静,人们也越来越发现规则的必要性。不加节制的自由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③现在技术上对网络的硬性控制暂时未跟上,给人一种假象,似乎因特网是一个自由主义的乐园。这只意味着权力组织尚缺乏管理经验,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管理能力。因特网给权力组织出了个难题,可能暂时削弱了控制力量,但从长远看,硬性的控制会以同样大的科技手段实现,技术上获得自由和从技术上予以控制,从来是身影关系。因特网是全方位开放的,因此有人说,“用户可以利用多节点的联通访问,轻易地绕开把关人设置的障碍来获取信息”。④但这对一般用户来说绝非“轻易”,这同样需要相对高些的技术。“如果某个国家或某个地方在信息高速公路上设置障碍,那么,很多人就会被挡住。”在互联网上,控制是绝对的,自由是相对的在网络上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不可能使所有走上这个被称为“百家争鸣舞台”⑤的人变成演员,倒是可能被网上的多数改造成一种样子。“如果你到网各个论坛走一遭,会发现那里的许多言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像是一个模子中复制出来的。” 其实不上网,看看网络报纸上发表的网上文章,就会有这种感觉。难道这就是自由的结果?⑥虽然网络上的每位用户都有自由选择信息的权利,但是由于强大的信息源网站比普通个人用户具有的优势,用户的选择权实际上只是一种操作权,就像孙悟空跳不出如来佛手心一样。话说回来,由于因特网确实开阔了新闻和言论的自由空间,政治、经济的权力组织针对因特网实行的控制方式,正在从硬性控制转向以软性的对话关系、对策关系为主,如同我们说话中有语法的无形控制,但大多没有感觉到一样。以上的分析,目的在于提醒:欢呼自由时头脑要清醒些,看得全面些。无论如何,因特网还是带来了相当的自由权利,即使是虚拟的也罢,终归在网上普及了一种自由的权利,有了一条获得被封锁新闻和发表独立意见的途径。“权利的普及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愿意使用这种权利,但没有人会拒绝这样的机会,因为机会本身就给人以自由的感觉。”⑦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今天,几乎在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地方,只要你有一台电话机,一条电话线,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阅读,聊天,发送电子邮件,可以在自己或他人的私人空间——博客—— 创作、评论或欣赏美文。互联网上的每一个用户都可以通过网络上的论坛,如电子布告栏系统(BBS)、新闻组(Newsgroup)和博客,以公开的或匿名的方式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互联网还以极其低廉的消耗、快捷的速度和几乎无限容量和随时更新的方式,向人们提供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素材——各种各样的商业、政治、文化等信息。⑧正如麦克卢汉所指出的:“任何媒介(亦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产生的影响,都是由新的尺度引起的;我们的任何一种延伸(或曰任何一种新的技术),都要在我们的事务中引进一种新的尺度。”印刷术的发明、电子媒介的出现,都曾对社会的结构、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这并非只是媒介所载的内容造成的,而是媒介形式本身带来的。网络作为新一代传媒,声音、文字、图像、视频、色彩等多种手段综合于一体,大大开阔了受众的视听界,并使受众眼耳并用,接受更多的信息。网络媒介的这一优点使受众在接受信息时各种感官都能积极调动起来,他们获取信息所渴望的满足感也会充分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因特网的出现也验证了“媒介即讯息”⑨的观点,但从网络这个媒介来说,对受众的控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还会随着信息量的增加,控制越来越多,只是这种控制在网络传递信息量大、受众可以自由选择信息的事实掩盖下变得越来越隐蔽、不易被人发现。①连新元:《传媒观察》2003年第09期《“聋子式”传播削弱网络媒介竞争力》②【美】阿尔温·托夫勒:《未来的震荡》,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13页。 ③李凌凌:《网络传播理论与实务》,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3~90页。④钱季平:《信息特权的崩溃与权威的重建》,《现代传播》1998年第1期,第4-7页⑤陆群、敬革、玉梅编著(1997):《网络中国》,兵器工业出版社。⑥陈力丹:《新闻与传播研究》1999年第03期《论网络传播的自由与控制》⑦刘云峰:《没有受众的传媒》,《现代传播》1996年第2期78-79页。⑧王四新:法律博客:《传播媒介的自由与限制——以美国为例》⑨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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