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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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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发展,培养和塑造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它方面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素质三方面测评分构成
2、。凡在素质拓展计划中规定需完成正常学分的项目不在加分范围。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它方面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是: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及其它方面积分×15%。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第七条品德表现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项目包括:(一)担任学校、二级院系和班级学生干
3、部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被评为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加7分。担任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风学风督导队队员每人每学年加8分。(二)凡受二级院系及其它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学生工作部(处)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三)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四)参加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活动,第三次起每次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五)学校教学信息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成员,每参加一次活动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六)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
4、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而受表彰者,参照第七条第二款给予加分。(七)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先进的思想和行为,并产生一定影响者,可酌情加1至3分。(八)荣获学校星级宿舍舍员加1分,每增加一星级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扣分项目包括:(一)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德育分。(二)担任学生干部(含学生助理员)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扣1-5分;(三)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5、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3分。未能完成规定任务者,每次扣2分。(四)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一次者扣4分,两次扣6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扣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扣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25分。(五)凡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两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第三章学业科研表现测评第九条学业科研表现分由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和科研分二部分构成。两者相加满分为100分。科研分视其实际情况进行加分和扣分。第十条为鼓励学
6、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如下表现者,加分如下:(一)凡在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如下:获学校或市(厅)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省(部)级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7分。(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增刊和论文集,以收到用稿通知时间为准),加分如下:在本校学报或其它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5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7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5分。参编、参著者参照本款酌情加分。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
7、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三)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提交作品且经评审得以结项者,其中重点课题主持人加5分,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加4分,一般课题主持人加3分;重点课题参与者加2分,重点扶持课题参与者加1.5分,一般课题参与者加1分,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五)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四章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测评第十一条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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