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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6
《莆田市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莆田市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1〕14号)精神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闽经贸秩序〔2011〕123号)要求,在我市中心城区进行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以下简称“猪肉追溯系统”)建设。一、建设目标按照“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建设中心城区的猪肉追溯系统。覆盖从生猪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通过我市猪
2、肉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为政府监管、舆论和公众监督提供信息查询手段。2011年重点建设任务: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天怡公司屠宰场)、肉品配送中心1个(天怡公司配送中心)、标准化农贸市场1个(城北市场)、沃尔玛、家乐福、绿洲超市、永辉超市(荔城北路、正荣广场等2家)、凤凰百货(田尾、北磨店、南门店、梅峰市场店等4家)、新华都(东大路、观桥、三信花园、南门店、女人街店等5家)等14家超市、天怡公司猪肉直销店。2012年重点建设任务:荔城区城南、宝胜、荔梅、赤溪、城门兜等农贸市场;城厢区筱塘、下磨、梅峰、天九湾、东埔、新塘、龙桥、南门农
3、贸、南门市场等农贸市场。二、建设内容按照“4统一体系、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安装、统一培训、统一动作”的“六统一”工作模式在省经贸委指导下进行建设,由莆田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生猪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和猪肉追溯系统(以下简称“三合一”系统)的市级数据中心及若干子系统组成,并与“三合一”系统省级数据中心对接。(一)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市级中心。中心位于莆田市梅园西路莆田市工业经济展示馆,包括数据中心、管理中心、服务中心,形成生猪屠宰到猪肉流通的信息化追溯工作平台。服务中心配备电脑、打印机、IC卡读写器等设备,
4、招聘3名系统服务人员,提供系统日常运行服务,包括IC卡、溯源电子秤等设备的发放、维护等。(二)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实现生猪进场、屠宰、加工、检疫、检验、肉品出场的全程信息采集管理。以生猪产地检疫证为生猪来源依据、以肉品交易凭证为肉品流向依据、以IC卡为信息传递载体,卡单同行、信息一致,在肉品出场前将相应信息写入下游环节经营主体IC卡,并将数据上传市级数据中心。(三)猪肉批发配送中心流通安全信息追溯子系统。上连生猪屠宰企业、供应商,下接零售经营户或大宗用户,相关信息上传至市级数据中心。通过肉品总量控制,IC卡数
5、据交换,达到猪肉批发流通的信息追溯要求。(四)零售终端信息追溯子系统。包含规范化农贸市场(直营店)和大中型超市(卖场)两个部分。凭IC卡向屠宰或批发企业进货,取得肉品来源及数量信息。(五)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查询子系统。4消费者可根据所购买猪肉上的安全追溯码,在自助查询终端上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网站、手机短信、12312商务举报电话系统对猪肉信息进行可追溯查询。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配发移动执法终端,利用追溯查询功能,实现对问题肉溯源、追踪召回和对各个零售终端的准确定位。三、实施阶段(一)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日前),
6、组织项目需求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和合同签订。(二)安装调试阶段(2011年10月9日至2011年10月31日),在省经贸委完成招标工作后,督促中标公司按照既定时间在我市进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与省经贸委配合,对建设进度进行监察,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三)试运行、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项目试运行,协助省经贸委工作组处理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并迎接省级组织的项目验收。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猪肉追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市食安办、经贸委、工商、质
7、监、农业、卫生、公安、财政等部门和荔城区政府、城厢区政府。市食安办牵头协调,市经贸委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商、财政、质监、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和荔城区政府、城厢区政府分工协作、全力推进,确保年底前该系统投入运行并通过省级验收。(二)落实项目资金。4除省级补贴资金外,市、区两级政府要确实保障地方财政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扩大猪肉追溯系统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引导消
8、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及时做好对生猪屠宰企业、生猪产品经营户的提前告知、释疑解惑、政策宣传等工作,引导其主动、积极配合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追溯系统正常运行。(四)加强督促指导。市、区两级食安办、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动态跟踪和进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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