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电费回收抵押担保合同

供电公司电费回收抵押担保合同

ID:38634569

大小:66.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6-16

供电公司电费回收抵押担保合同_第1页
供电公司电费回收抵押担保合同_第2页
供电公司电费回收抵押担保合同_第3页
供电公司电费回收抵押担保合同_第4页
供电公司电费回收抵押担保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供电公司电费回收抵押担保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抵押担保合同抵押人: 河北浩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国网河北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公司9抵押担保合同抵押人: 河北浩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 157246480008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易  职务: 执行董事   住所: 4号小区4号楼1单元302室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国网河北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公司   住所:大厦旁邮政编码: 888000 电话: 8888888        传真:               抵押人应 国网河

2、北电力公司保定供电公司 (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要求,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8888888881号 的《供用电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基于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行为和义务的全面的、慎重的了解以及对担保法律后果的准确认识,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已向抵押人充分解释了本合同的条款,且抵押人已审阅了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

3、及期限1、担保范围: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电方实现上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2、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本合同期满,用电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第二条抵押物1、抵押人同意以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92、抵押物价值(购买价/评估价)为人民币3000000.00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三条抵押人承诺和保证1、

4、抵押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抵押人拥有合法、充分和绝对的权利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程序(包括内部授权)已经完成。抵押人已获得有关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之订立、有效、履行和执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并且该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作为代表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字人,是抵押人的有效授权代表,且已获得抵押人合法、充分的授权。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

5、扣押、已出租等情况(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则须已取得承租人向抵押权人出具的确认承租人放弃其租赁关系对抗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之权利的书面确认书或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形式之确认文件),且抵押人依法对抵押物拥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有绝对的权利依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设置抵押担保物权。3、抵押物来源合法,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受本合同约束。6、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及办理抵押登记之时,并没有被设置抵

6、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8、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就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以财产抵押或质押形式设立反担保。如抵押人与债务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抵押人必须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方可行使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项下的权利。9、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抵押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910、抵

7、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抵押权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第四条 主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对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之债权债务金额进行变更应及时通知抵押人并取得其同意。未取得抵押人同

8、意的,如果加重了债务人债务的,抵押人对加重的部分可以不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2、抵押人在此同意,除增加债权债务本金金额外,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有关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