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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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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管理条例【负责单位】华侨大学材料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颁布日期】2016/09/13【实施日期】2016/09/13【内容分类】物资管理9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物品的存放及保管3第三章物品的借出与归还5附件一《仓库物品清单》7附件二《物品借出申请表》8附件三《物品借出表》9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材料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物品管理机制,使各种财物能够妥善保管,防止物品流失毁坏,做到物尽其用、合理分配、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团委学生会所有的固定资产为学生会公用财物,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过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私用或占有。第三条
2、材料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入库,并对仓库中所有物品定期进行清点整理和统计工作,并将结果登记至《仓库物品清单》(见附件一)。第二章物品的存放及保管第四条仓库的所有物品由办公室9负责登记存放和妥善保管,办公室全体成员义务参与仓库物品登记存放和管理事宜。第五条办公室不定期检查是否有物品遗失、损坏以及消耗,并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第六条每次学院大型活动结束后,办公室需要组织相应的人员对仓库物品进行清点整理,做好归仓工作;每学期末由办公室进行一次清仓整理,将仓库物品分类整理归位。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物品的存放位置由办公室统筹划定,各部
3、门不得将物品乱摆乱放。第八条价格低于一百元的物品报废,须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办公室的学生会常委批准,报办公室备案;价格一百元以上(含一百元)的物品须报团委老师批准,再以新换旧。第九条物品的借用须向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办公室申请借取;办公室9每月对物品进行整理,如发现物品有损失,由该部门负责人处理。第三章物品的借出与归还第十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借用物品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待主任批准后向下级下达许可通知,由办公室配发给所需单位或个人。若是在活动过程当中需要的再次借用物品的,需要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工
4、作。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拿取仓库钥匙进入仓库取物,必须要有办公室人员陪同,并做好登记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者,需要事先与办公室主任联系并说明情况,准许后方可特事特办。第十二条学院学生会物品原则上不提供给本学院以外的人员使用,但有特殊原因的,必须经老师批准后方可借用。9第十三条借用方需提前至少三日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借用申请,并到办公室盒子领取和填写《物品借出申请表》(见附件二),同时将申请表交至办公室主任。第十四条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归还前需联系办公室主任约定归还时间,按时将物品带至仓库D2-200(不得将物品直接归还于办公室人员)。借
5、用方未按时归还所借物,应先督促其归还;逾期未还,借用方应及时告知原因,并重新约定归还日期,办公室需记录至《物品出借表》(见附件三)。第十五条借用方必须爱护所借物品,学生会成员同样也需爱护仓库物品,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物品,当事人应及时报于院办公室并做好赔偿记录并负责赔偿;对情况严重或损坏丢失物品不报者,一经查实,除赔偿以外还须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六条物品损坏和遗失的赔偿方式:一、购买同等价格的同类物品;二、现金赔偿,赔偿金额根据物品原价和损耗程度而定。9附件一材料学院团委学生会仓库物品清单项目数量单位备注9附件二借用部门(个人)负责人活动名称联
6、系电话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借用物品项目及数量出借物品所属部门意见签名:管理部门意见签名:主席团意见签名:仓库物品借用申请表9附件三材料学院学生会仓库物品出借登记表项目出借物品出借日期借用部门办公室签名是否归还备注1234567891011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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