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

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

ID:38475368

大小:1.15 MB

页数:64页

时间:2019-06-13

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_第1页
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_第2页
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_第3页
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_第4页
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_第5页
资源描述:

《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进口贸易融资产品介绍上海2011年7月16日进口贸易融资产品授信开证(减免保证金开证)提货担保(提单背书)进口押汇进口代付进口应付款融资进口保理进口贸易融资-涉及的规章制度渤海银行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渤海银行进口押汇管理办法渤海银行进口代付业务管理办法渤海银行国际贸易汇款融资管理办法渤海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渤海银行进口保理业务操作规程渤海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授信业务专项管理办法(未正式实施)进口贸易融资-银行风险市场风险(汇率、利率、商品风险)国家风险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挪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欺诈风险进口贸易融资的特点有贸易背景自偿性:以货物销售

2、款项作为还款来源,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匹配短期:正常销售周期,防止挪用货款进口押汇:一般不超过90天进口代付:一般不超过90天,境外银行代付超过90天属于外债对货权的控制:进口开证:全套正本提单进口押汇:银行取得货物所有权(银行取得信托收据)与国际结算方式相结合进口贸易融资与普通贷款相比的优点风险较小:第一性还款来源货权的控制资本资源占用较少利用代理行的资金,融资成本低能争取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综合收益较高进口贸易融资的要求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必须纳入全行公司业务授信流程统一管理必须按授信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担保应使用总行统一下发的法律文本授信开证-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

3、的定义:信用证系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兑的书面承诺。授信开证-信用证流程图出口商(受益人)承运人进口商(开证申请人)议付行/通知行开证行①买卖合同②申请开证③开出信用证④通知信用证⑤装运⑥交单⑦议付⑧寄单索汇⑨通知到单⑩赎单⑾承付⑿提货⒀交付货物授信开证信用证的原则独立性原则:信用证独立于进出口双方的买卖合同;信用证是单据交易,银行只处理单据,不处理涉及的商品和服务;银行对于单据的真伪、有效性等免责,对于单据的路途遗失免责;“相符交单”原则: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没有不符点,构成“相符交

4、单”,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的责任: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的使用:不涉及货物贸易,仅仅是银行为企业出具的某种担保行为授信开证-授信管理授信管理综合授信收取全额开证保证金部分使用授信额度,其余部分收取保证金单笔授信零风险开证(世界银行请款的信用证、进出口银行担保的信用证等等)授信开证-保证金保证金:活期保证金与定期保证金保证金的性质:动产质押定期保证金与定期存单的区别应当与客户书面约定保证金的金额、账号、所对应的信用证号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5、》法释〔1997〕4号授信开证-保证金保证金管理100%保证金的进口开证业务,要求对开证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每笔保证金应与信用证一一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这不是一笔信用证开立一个保证金帐户,是同一保证金帐号中的一一对应关系)。单笔单批的远期信用证,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开证金额的20%,其余部分要落实担保措施。进口保证金账户的开立遵循一个客户同一币种只开立一个账户。信用证保证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将非保证金性质的资金存放在保证金账户或协助客户进行资金避险。授信开证-运输单据与货权提单的性质: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物权凭证开证行控制货权:运输单据为提单时:

6、规定受益人提交全套正本提单(谨慎对待收货人(consignee)为申请人的提单);或者当信用证规定1/3提单由受益人直接寄给申请人时,提单的收货人为开证行或做成“凭开证行指示”(toorderofissuingbank)。对于其他运输单据:规定收货人为开证行。多式联运单据:如果最后一程是海运的,收货人一栏可规定为“空白抬头”(toorder)并空白背书(blankendorsed),或者规定为“凭开证行指示”。授信开证-开证行的风险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远期信用证风险(注意远期期限与货物销售周期是否匹配)进出口双方相互勾结,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以套取银行资金。货物

7、质量存在瑕疵;或者进口货物价格波动较大,如价格下跌过多,可能影响进口商偿付开证行的能力和意愿(涉及打总贸易与期货公司合作套保的需要)。货物未办理保险,在运输途中灭失。授信开证-开证行的风险合规性风险:外汇管理法规;反洗钱法律风险:诉讼风险(国内、涉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5〕13号操作风险:举例如下未妥善保管好来单;或者客户未办理付款/承兑手续就向其释放单据;未审出不符点对外付款后,申请人拒绝偿付开证行;对外拒付通知不符合UCP600规定:UCP600对拒付通知的要求:只能一次性提出拒付通知;必须明确表明拒付的意思;

8、不符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说明拒付后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