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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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发〔2011〕19号关于印发《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村,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机关事务的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和全乡经济、社会事业既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附: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中共盱眙县兴隆乡委员会盱眙县兴隆乡人民政府2011年8月31日-10-兴隆乡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一、生活招待制度1、对上级来宾和有关乡镇来人,以礼相待、文明待客。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2、乡直各单位来客招待一律定点在乡招待所(

2、特殊情况报乡主要领导批准除外),在工作日期间,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无论私款,还是公款都不得在其他饭店或私人家饮酒,否则按党委、政府规定,严肃查处。3、凡上级来人检查,有关乡镇来我乡交流、考察、参观的要热情接待,确需酒席招待的,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4、生活招待坚持“对口接待、分头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数额,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上级部门来人招待费一律由对口部门支出。5、节假日、双休日和特殊工作加班的同志,确需在乡招待所就餐的,凭乡党政办公室出具的加班证明,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20元。6、党代会、人代会、村主要干部会,如需就餐的,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根

3、据实际情况,由乡办公室统一安排。7、凡由财政支付招待费的,必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统一扎口安排,并凭就餐通知单就餐,接待完毕应据实核算,陪同领导在接待单上当场签字。餐前不拿就餐通知单及未注明用餐详情的单据均视为个人招待,不得报销入帐,党政办也不予补单。8、招商引资等需在乡外安排食宿的-10-,必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予报销。9、乡来人接待用烟本着节约的原则,由财政所统一购买,交党政办使用,建立用烟明细帐,谁用烟谁签字,并注明事由,手续不全不予报销。二、用车管理制度1、小车属乡领导集体工作用车,首先应保证招商引资和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紧急用车。2、县外

4、用车必须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县内1人用车原则上不派车,2人以上用车必须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驾驶员方可出车。3、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驾驶员在事前应向主要领导请示并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维修。小车大修时,要有财政所人员或乡纪委派人参加。4、驾驶员报销汽油费和其他一切费用,需由随车人员或经办领导签字认可,方可报销。5、车辆保险,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保险财政不得入帐。6、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设安全奖1000元,如出现闯红灯,违章等现象由驾驶员支付罚款,不予报销。7、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做到勤洗涮、勤保养、勤润滑,保持车辆整洁,车内无脏物。驾驶员不得酒

5、后开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8、因特殊情况需租用车辆的,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扎口派车,并由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后方可用车,否则不予报销。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10-1、乡政府所有财产物资由财政所负责管理。财政所要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核对。2、凡价值在2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用品用具均登记入册,属于控购范围内的财产物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3、因工作需要添置公产公物和办公用品的,由财政所书面报告乡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购置。购置物品由财政所统一办理,采购大宗物品须两人以上经手,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并建立严格的物品领用手续和

6、分发记录。凡未经请示自行添置的,一律不得报销。4、凡乡财政列支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修缮项目,由财政所和党政办拿出测算方案,经乡主要领导同意,经招标程序后实施。5、乡政府院内工作人员宿舍内配备的财产物资,由本人妥善保管,每年财政所进行核实。属于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属于正常损坏的,填写财产物资报损单,由财政所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予以核销。6、因工作变动,必须在交情财产物资后,方可开取工资转移证及办理其他方面手续。7、乡政府食堂、会议室等财产物资由党政办负责保管,机动车辆由驾驶员负责保管。8、材料打复印、制作板牌等需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扎口安排。如需外出做材料的,由

7、党政办开具材料打印、复印、制作板牌等通知单,并注明份数、金额和材料内容,否则,乡财政不予报销。9、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后随时关闭,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脑、电风扇、空调等电器。发现有用水用电浪费现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四、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财务、财经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坚持按财经法律法规办事,认真执行乡党委、政府规定的财务制度。一切开支必须先报告,获批后方可开支,没有领导签字,财务上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开支必须由经办人,财务审核,纪委初审、复审,乡长审批方可报销。重大开支由书记或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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