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第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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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条第四段是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涉及两个问题,遭受损失的是不是财产,是不是受到的损失财产的问题:虽然被骗,犯罪人取得了,被害人损失是不是财产,不法原因给付的问题,别人也是出于不法原因和我交易,虽然他被骗了,但是能不能定诈骗罪卖的人是知道的,明知道他是假的,司法实践中定贩卖毒品罪未遂,明明知道不是毒品,冒充真毒品,买毒品是针对不法原因起诉的,受骗的人出于合法原因,出于不法原因损失的叫不叫财产,折中说,法律的财产说,认为是财产的话必须是法律保护的,购买毒品给的钱就不能要求返还的,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刑法的从属性为

2、根据的,经济的财产说,即使民法不保护,刑法也出于某种原因保护被骗的也是出于不法原因输了钱,最高检司法解释的文件定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是一种不法原因的动机做不法行为给付,仍然是财产,并且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造,仅仅是动机的不法,不影响是财产的认定,第二个案免除非法债务叫不叫财产,A采取欺骗手段免除赌债,免除非法债务,不是说单纯的跑掉,不涉及诈骗的问题,必须采取虚构事实免除真相的手段,免除非法债务,能不能叫做受骗方,叫不叫财产,之前就不想给,第一种事前就不想给钱,之前行为叫不叫诈骗对方的劳务,但是劳务本身不是诈骗

3、罪的对象,不想付费用,以后采取欺骗手段免除非法债务怎么处理?非法债务算不算财产,如果是合法的劳务肯定是,关键是非法债务,但一般认为不受保护。和免除非法债务相反,是女骗男,收钱了,定诈骗罪,女的构成诈骗罪,男的不构成,先付了钱男的也构成。第三个问题是行使权利的问题,把车拖了,为了逃避罚款,伪造了城管的规章和犯罪罪名,把车取走了,这个时候后面也没有做其他的事情了,到案发之前没有要求退还,首先勉强属于行使权利,一般认为不构成诈骗罪,这个案件能不能定诈骗,城管被害了构成诈骗罪,针对的车的合法占有,数额就是这辆车,也有观

4、点认为,原来是他占有的,是不是骗的只是罚款,但是包括我们刑法典分则第五章的规定,虽然不是公共所有的财产,保管、运输中视为公共财产,虽然原来是他占有的,现在视为他们占有,并且是诈骗,诈骗的是这辆车,事后要不要求赔,如果要求赔是诈骗,没有要求赔不是诈骗,别人骗走了,要不要求赔,好像表面上是不是太重了,老师支持整个车的诈骗。损失的问题:虽然给付的财产,遭受损失了没有,双方都有给付,诈骗的这个人提出了反对给付,相当给付,反对给付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认定,被害人遭受到了财产的损失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各地法院出版的书,受骗方给

5、钱了,诈骗方给了东西了,第一个误认为未成年人是成年人,能不能说商店遭受了损失?两者有没有区别目的失败论,受骗人都受骗了,到底有没有财产损失了?目的没有达到,目的失败了,应该认为构成财产损失,其实反射的效果,都保护信用、交易,交易的目的达到没有也很重要。第二个案件,目的失败,根本不需要这些书,根本不会买,实践中这个案例定诈骗罪第一个案件,卖烟案,法益的附随权益的错误,第一个不构成诈骗,第二个构成诈骗了,被骗的是交付财产的用途,或者接受者,接受我骗了你,单方给付的情况下募捐,募捐后收下是诈骗罪。乞讨本身不是犯罪,但

6、是乞讨里面有骗的话完全可以构成诈骗罪,交付财物的用途完全产生了。网络案件,茶托、酒托,能不能定诈骗?有人主张不应该定诈骗罪,目的达到了,两种情况,一种说托,如果价格高的离谱,应该定诈骗罪,司法实践中,特殊定了诈骗罪,双方给付了,演唱会说是义演,收入归自己。能不能定诈骗,老师觉得也应该定诈骗根本性质是一样的金融诈骗的共性第一个共性:法条关系的问题,法条竞合的问题,是不是法条竞合?如果是法条竞合的话怎么处理,有明确规定的按明确规定来处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按一般法条来处理,只能适用特别法条。

7、第二种,明确指示只能适用重的有争议的是没有明确指示,很多条文都没有,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包括合同诈骗罪,比较一下,法定刑,基本上一般来说,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原来有三个罪的无期徒刑,现在一样了,适用哪个?特别法还是一般法影响不大有一个罪,198条保险诈骗罪,这个罪最高只有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底能不能绝对适用保险诈骗罪,有没有可能适用诈骗罪,绝对适用特别法条还是有可能适用重法,是不是明确规定第一个主张就是认为立法问题,金融诈骗罪比一般要重,至少不能认为要求轻,首先还有一个问题,是否立法失误。可能有理由,保险诈骗,

8、针对被骗的人,是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被骗人有相当的责任,立法失误也不能解决现实问题,目前的情况下能不能考虑定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定诈骗为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数额特别巨大,特别特别巨大,不属于没有明文规定的,绝对职能适用保险诈骗罪,不能考虑定诈骗罪。能不能考虑定合同诈骗罪,220条,本法条一定要适用特别法,诈骗罪是最大的一般法条,合同诈骗罪是次一般的,有没有可能适用一般法条,重法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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