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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2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发布单位:重庆市财政局时间:2012-08-27 按照我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整体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实现市级统筹。近日,《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参保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就医管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和经办管理模式的统一,《办法》从各区县(自治县)加入市级统筹之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现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户籍所在地参保。户籍在本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户籍已转的在渝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可参保。 具有重庆户籍的新生儿可以独立参保。新生儿在其出生90天内,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二、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年集中收缴与滚动参合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重庆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天内,当年出生的新
3、生儿独立参保为出生之日90天内。超过缴费时间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缴清。 三、参保及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标准每年8月31日前发布。2012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50元/人,二档120元/人。 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组织;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四、政府补助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财政部门每年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参保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对象的,按市政府发布的资助标准再予以补助。 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府补助标准
4、为每人每年240元,该项补助按参保实际人数计算,全额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四、普通门诊定额报销 《办法》规定,参保者缴费后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12月31日,在渝高校大学生则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次年8月31日。超过集中参保规定时间参保和缴费的,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天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报销额度内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定额标准每年按照重庆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定额报销资金为居民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个人所有,实行单独核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定额报销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
5、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有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但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重新参保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 五、住院就医按比例报销 按照国家医改的精神,引导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办法》规定,参保人住院按入院的等级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是住院自付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二是住院报销封顶线标准为:一档7万元/人、年,二档11万元/人、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三是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两档标准报
6、销,一档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在渝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统一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此外,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六、建立跨参保区县三级医疗机构就医转诊转院制 参保人在重庆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属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属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 在重庆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先个人
7、全额垫付,属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可回参保地审核报销。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参保人在参保区县定点医院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医院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同意;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参保人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转院制度。定点医院因条件限制或病情原因,需对病人转诊、转院的,由诊治的定点医院按其规定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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