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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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鞍山和顺公司安全奖罚制度细则第一节总则为了加强马鞍山和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马鞍山和顺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安全生产奖励第一条奖励的基本条件:1、年度奖励。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项目。2、季度奖励。季度考核第一名且考核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项目。3、获奖奖励。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4、表彰奖励。在当地政府部门或业主组织的安全检查评比中受到表彰的项目。5、先进奖励。被公司评为年度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的职工。6

2、、其他奖励。奖励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第二条满足上述1条款可获得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奖励办法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第三条满足上述1、2条款可获得季度考核奖励。奖励办法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第四条项目部与马鞍山和顺公司签订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兑现。奖金由马鞍山和顺公司经理批准支付,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提出,马鞍山和顺公司安全环保部长审核,进项目成本。如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已发放的奖金部分或全部扣回。第五条获得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励3000元;

3、省、部级奖励5000元;国家级奖励10000元。奖励对象项目部和马鞍山和顺公司安全环保部,分别为80%和20%。奖金由马鞍山和顺公司经理批准支付,分配方案由马鞍山和顺安全环保部长提出报安监局批准。第六条5项目在政府部门或业主组织的安全检查评比中受到表彰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奖励对象为项目部。奖金由马鞍山和顺公司经理批准支付,分配方案项目经理提出,马鞍山和顺公司安全环保部长批准。第七条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经核实后对有功人员进行500~2000元的奖励,奖励对象为马鞍山和顺公司职工、社会公众,奖金由马鞍山和顺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支付。第八条被评为年度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奖励1

4、000元/人。奖励对象为安全管理人员,奖金由马鞍山和顺总经理批准,所在项目支付。评比条件和方式执行安监局有关文件。第九条马鞍山和顺公司各项目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一是从利润中提取,二是安全生产违规罚金,满足奖励需求。第三节安全生产违规处罚第十条安全检查制度履行对完全未履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项目管理人员,除通报批评外,另处500元罚款。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制度的执行1、对未完全履行安全教育制度的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完全未履行制度的相关责任人除通报批评外另给予500元的罚款。2、对分配到项目的新员工,上岗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人罚款;对新开工、节后复工、停工复工项目,开工前

5、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直接上岗的项目,处以100元/人罚款。第十二条安全经费制度的执行违反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人,第一、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处100元/条罚款。第十三条安全信息日报上报1、项目部在安全信息日报上报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对项目部处以罚款,但最高处罚不超过5000元:(1)缺、漏报信息日报,500元/日处罚;(2)信息日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罚款100元/处;(3)信息日报故意造假的,500元/次;(4)信息日报未按规范要求填写的,罚款100元/处;(5)未反映当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信息的,如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安拆、脚手架拆除、基坑支护、爆破作业等

6、,罚款200元/处。2、发生安全事故当日信息日报中未报的,一般以下安全事故对项目处1000元罚款,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处2000元罚款。第十四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1、列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无方案施工现象的项目(5,给予项目部2000元/处罚款;有方案未按规定审批就施工的项目给予2000元/处罚款;批准后未按方案、或擅自改变方案施工的,给予2000元/处罚款。2、方案实施前未履行交底、或交底不到位的,给予项目技术负责人500元/次的罚款;方案实施过程中未指定专人现场监护施工的,以及方案实施后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对项目经理500元/次罚款。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

7、管理1、特种设备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项目部处以500元/人罚款。第十六条项目现场检查1、施工项目现场发现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可直接处罚:(1)现场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等,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2)存在违反马鞍山和顺公司安全生产强制规定的作业,对项目部处1000元/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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