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评价与分

关于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评价与分

ID:38399116

大小:5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11

关于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评价与分_第1页
关于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评价与分_第2页
关于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评价与分_第3页
关于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评价与分_第4页
关于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评价与分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评价与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评价与分析  贾乾文  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证据,在期限经过后不得再次提出,当事人因此而丧失证据提出权和证明权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期限。即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间。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应当尽其所能地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二是后果。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不提供或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则会产生诉讼程序上的法律后果-失权,即当事人不能再提出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能为法院采纳而丧失其证据的证明效力,当事人还将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证据失权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方

2、面的内容,缺一不可。这项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和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防止诉讼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效益的经济原则以及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最终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尽快地得到妥善解决。  一、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由来  在民事证据的举证时限上,法学理论界一直有两种观点之争。一种观点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合法有效的证据不因提出时间而影响其效力,当事人持有的证据在诉讼程序中可以随时提出。这种观点的产生源于对客观真实的不懈追求,认为审判案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调查研究的方法,以充分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准确地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出

3、发,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主观世界可以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任何在判决形成之前出现的证据都有可能成为审判人员认识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拒绝证据就可能意味着错判。第二种观点是证据逾期失权主义。认为绝对的客观真实只能作为一个理想目标而存在,“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应为法律事实、证据事实而非客观事实,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客观真实说”已逐渐被“法律真实说”所代替,反映客观真实的证据并不能当然地具有证据效力。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应为根据现有证据所能认定的事实,而任何一项证据都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法官无法在一个相对稳定的证据体系中形成自己的心证,亦无法认定事实,做出裁判。2001

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民事证据失权制度。  二、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价值  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证据失权制度有利于公平原则的落实和程序公正的实现。通过设置提供证据的期间,能够为双方当事人创设平等的诉讼机会。避免在法庭审理中出现一方突然袭击,而导致另一方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地,也杜绝了因随时提出证据,而引起再次开庭或者二审及再审程序的发生,诉讼技巧和能力的差异不再是案件审判结果的因素,从而保证了程序上的公正。二是证据失权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

5、资源,提高诉讼效益。证据失权的正义性原理正是基于人们对诉讼效率性和时间经济性的认同,不容许当事人无休止地提供证据,而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审理。“法忌迟延”,“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证据失权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了正义的及时实现。三是证据失权制度有利于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的发展及完善。使民事诉讼法上的举证责任制度得到充分地贯彻和落实,弥补了立法的不足,敦促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也有助于审前准备程序的设立,完成证据的交换、辩疑、鉴定、质证,以及其他证据方面的整理事项,从而强化庭审功能,提高诉讼效益。同时,与审判期限制度相配套,防止当事人采

6、取随时提出证据的方法拖延诉讼,促进纠纷的迅速解决。  三、司法实践及评析  《证据规定》出台后,结束了我国民事证据司法空白,使民事诉讼活动,无论是在程序操作上,还是在案件实体认定上,更加有章可循。一是方便了司法实务操作。变证据随时提出且无期限为证据限期提出,期限由双方约定或法院指定,指定期限不少于30日。结束了司法实践中举证无法可依,由法官随意指挥的局面,使举证活动有了统一的规范要求。二是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证据必须在期限内提出,逾期提供的证据不组织质证,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从而结束了法院大包大揽的诉讼局面,增强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参与意识,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

7、。三是提高了诉讼效率。举证期限届满,案件即可开庭审理,并能及时作出裁判,不会因无端等待证据而拖延诉讼,进一步提案件结案率。四是证据失权制度符合快节奏的市场经济生活,使社会纷争能及时得到解决,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了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发展。  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在积极指导民事诉讼活动的同时,也出现了先进的司法理念与我国司法现状不相衔接的问题,引发了新的矛盾,使这一制度面临新的挑战。一是传统的诉讼理念使当事人举证意识不强。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及长期形成的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使当事人认为调查取证是法院的事,案件起诉后就由法院处理,法官若要证据,当事人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