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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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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
2、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第二章 工作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学生的困难状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备案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组办公室老师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
3、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第六条各学生班成立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的人数应不少于5人,成员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三章 认定原则和标准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一)特别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可认定为特别困难:1、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2、残疾学生、父母没
4、有固定收入;3、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没有固定收入;4、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的;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6、被当地政府列为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二)突发事件特殊困难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导致家庭在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三)困难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农村低收入家庭。第四章 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第九条学校集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学期在非毕业班学生中开展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在新生及部分老生中开展认定工作。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随时可以申请增补入库。第十
5、条认定程序及步骤(一)学生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并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学生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广西大学贫困生申请表》、《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资产登记表》和由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广西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因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的学生,还需提供有关事件的具体证明材料。(二)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1、认定评议小组召开班会,给每位学生发一份全班学生名单,全体学生以无记名的方式,按实际经济困难程度对班上的学生进行排序。认定评议小组进
6、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进行核实。2、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受资助情况、日常消费情况、困难程度班级排名等进行综合考虑,确认推荐入库学生名单,并将评定结果对全班学生公示。3、认定评议小组将通过班级公示的困难学生申请材料及认定评议小组信息表送交学院认定工作组。(三)认定工作组确认本学院困难学生名单并公示认定结果。认定工作组对各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
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认定工作组将本学院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期间,如师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全校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校级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学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如师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
8、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结束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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