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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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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职务聘任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漳教职改[2005]1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聘任考评委员会(名单附后)研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竞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履行所竞聘的教师职务工作职责。第三条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闽职改字[1993]18号),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闽教人[2005]14号}文
2、件规定,下列人员暂不参加竞聘: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情节严重者;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4、受党内的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以上者;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教师法》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搞有偿家教的,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6、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7、上年度年度
3、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8、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9、因停薪留职、借调或单位内部工作变动等原因,完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10、从外县(市、区)调入,考察期未满3个月的人员。第四条按本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积分低于70分者,不能聘任为中级或高级职务。第二章学历与资历:10分(本项不封顶)第五条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得6分(以本科文凭入伍的另加1分,获学士学位另加0.5分),专科毕业得4分,不达标但取得初中专业合格证(含免试对象)得3分,达标的第二学历
4、另加1分,研究生毕业9分。第二学历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本文规定的学位、学历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家教育系列。第六条资历:1、教龄:教龄每年0.5分,非教龄的工龄(按实年计算)每年0.3分。2、职称:具备高级任职资格计3分,每聘任一年加0.4分;具备中级任职资格得2分,每聘任一年加0.3分;具备初级任职资格计1分,每聘任一年加0.2分。聘任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说明:教龄分与非教龄的工龄分可累计,但不得重复计分;就低竞聘时资格分可就高计算,同时高一级任职分与低一级任职分亦可合并计算;同一级竞聘
5、时,低一级任职分不能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任职分按零分计算。第三章出勤情况:4分第七条出勤情况:1、近三学年,准时上下班,出满勤者得4分;2、病假:每天扣0.05分(因公受伤及法定假期除外)。不可抗拒的重大疾病三个月、当男满50岁{女满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累计满一个月、其它教师累计满半个月后开始扣分。3、事假:每学年超过五天开始扣分,每天扣0.2分(法定假期除外);174、旷课:每节扣0.5分,教师例会及学校安排的监考每场次按两节考勤;5、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教研组<年段>会议、活动及其它集
6、体活动);无故缺席每一次扣0.2分;6、根据学校值勤或抽查登记,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说明:①.以上扣分可累计,扣完本项分为止;②.出勤情况由学校行政会按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办公室、教务处、年段等部门对教师上课、教研、例会等活动的考勤得出结论,学校定期统计、公布考勤结果,逐学期汇总;③没有经批准的请假条为依据的病假、事假视为旷课;④法定假期以漳教人[2004]48号文为依据。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情况:65分(以下各项均封顶)第八条教学工作量情况:12分(取三学年的平均分)1、课时量:10分①.专任教师标准周
7、授课时数:高中语、数、英10-14节,初中语、数、英12-14节;高中理化生政史地12-14节,初中理化生政史地12-16节;体育、信息技术12—14节;音乐、美术、劳技等14—16节。(担任高三、初三毕业班高考、中考科目的教师工作量按1.5倍计算;同一学科跨年级或跨学科的教师周课时数加计2节;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教师,满工作量的标准可酌减,但需学校行政会认定。)②.在职的校级领导任课时数达同一学科专任教师的1/4;因年龄切线退下领导岗位现任学校督导员的原校级领导,工作时数达学校规定要求的;其他正职的学校中层
8、干部任课时数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为满工作量。③.近三学年,上述教师总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满工作量要求并且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得8分。每学年的班生数以50人为标准,每增加5人每节增加0.1节(最多加计0.4节),核算后得周课时数m,设学科周课时下限为a。超工作量计分按公式:8+(m-1.5a)节×0.5分/节;未满工作量计分按公式:8+(m-a)节×0.5分/节。2、听课:2分每学期完成听课节数12节(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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