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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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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岐黄论坛”学术讲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内学术氛围,优化育人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新细则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有关部门举办,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第二章岐黄论坛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第三条岐黄论坛的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第三章岐黄论坛学术讲座费用第四条聘请专家费用:根据主讲人职称、职务和其学术影响力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讲座费用,校内专家学者30
2、0—500元/场;省内知名专家学者500—1000元/场;国内知名专家学者1000—1500元/场;院士、外籍著名专家:1500—2000元/场。活动经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经费预算,经部门初审、学院审批后报销未超出预算的实际费用。第四章岐黄论坛组织管理第九条岐黄论坛学术讲座按其规模分为两类:一是院级学术讲座,指面向全院师生的学术讲座,由相关系(部)或职能部门承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如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教育类讲座,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知识类讲座;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部)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部)组织举办。教务办公室负责对岐黄论坛的
3、统一监管。第十条举办学术讲座应由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的组织管理,包括落实讲座的时间、场所、主讲人;多方式多渠道做好宣传工作;会场布置和专家的接待工作;讲座现场的组织和维护工作;讲座资料的收集和录影、录像工作;后期宣传工作。第十一条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我院教学和科研,是学科或跨学科研究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或是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相关知识讲座。不能有任何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观点。第十二条 在学术讲座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举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中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第十三条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
4、举办学术讲座,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院将追究举办部门的责任。 第四章岐黄论坛学术讲座申办工作流程第五条申办讲座的主体必须是学院相关部门,各部门将学术讲座活动纳入部门工作计划,于每学期第一周将学期讲座安排计划报教务办备案。第六条各部门举办讲座应提前一周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岐黄论坛学术讲座申请表”并附一份详细的书面策划(至少包括主题、目的、宣传方案、活动流程、应急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由部门初审,教务办审核并报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第七条为确保讲座顺利有序的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有关部门须做好以下相关工作:1.各部门举办讲座前要做好宣传工作
5、,在校园宣传栏张贴海报,并在相关网页上发布信息告知讲座的内容、主讲人、时间、地点,内容要精彩,具有吸引力;主讲人要突出其学术成就;2.讲座承担部门做好专家的邀请、接待,会场布置,现场组织、维护,讲座资料采集等相关工作。3.讲座承办部门在讲座举办前三天与院广播站取得联系,告知讲座有关情况。广播站应根据论坛重要性派出本站新闻记者及摄影人员,进行现场采编。讲座结束后,广播站应尽量在第二天早上按照既定的审稿流程,进行组稿,获准后发至学院及其他相关网站。第八条讲座承办部门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岐黄论坛活动总结表》,与其它相关资料如讲稿、提纲或PPT课件及讲座照片等交教务办存
6、档。第九条各部门于学期最后一周将本部门学期讲座汇总表及学期讲座总结材料一份交教务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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