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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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流动人员和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管理对象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机关。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办理、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收取治安联防费、暂住证工本费等工作由公安机关委托各村(居)委会流动

2、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实施。第四条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的对象为(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暂住3日以上的暂住人员。12(二)出租屋承租人。(三)除旅馆业外,以营利为目的,将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房屋出租他人用于居住或其他使用的出租屋主。(四)招聘、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厂企和雇主。(五)受屋主委托,代理管理出租屋的机构或个人。第三章流动人员治安管理第五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暂住3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在3日以内应向暂住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应当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

3、证。暂住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到现暂住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办理换证手续;遗失暂住证或者需要变更暂住证登记项目的,持证人应当在3日内向现暂住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申请补办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流动人员受雇于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由雇用单位、雇主负责申领暂住证。第六条公安民警及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协管员12在执行公务、日常管理工作时,对需要检查、验证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第七条流动人员申报暂住户口和申领暂住证在暂住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

4、屋管理服务站办理。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实行受理、收费、证件发放“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流动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时,条件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当场制发暂住证。如材料不齐全,需要进一步审核的,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应在2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应当自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和作出同意办理或不同意办理的决定,同时将结果反馈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第八条流动人员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暂住场所证明。(三)已按

5、要求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第九条流动人员申办暂住证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暂住场所证明。12(三)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用摄像技术输入人像制证的除外)。(四)已按要求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第十条流动人员申办暂住证,公安机关根据省政府粤府[1990]8号、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41号和佛山市物价局、财政局佛价函[2003]22号文件规定,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费:(一)暂住证工本费:每本5元。(二)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向暂住半年以上人员收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8年12月31

6、日前、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第四章出租屋治安管理第十一条出租屋治安管理采取分类、分层次的管理方式。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与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沟通、协作,根据租住人员的类型进行分类别分层次管理。公安机关在出租屋治安综合管理中应当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建设(房管)部门、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积极12推广和实行居住中心式、物业小区式、旅业式、散居式、围院式、社区综合式或封闭、半封闭等各种管理模式。第十二条个人或单位出租房屋,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与村(居

7、)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出租屋主的治安责任不因委托关系的发生而转移。第十三条出租人应当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做好承租人租住情况和个人资料登记、报送工作。出租屋核定居住人数达30人以上的,出租屋主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第十四条出租人应履行下列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二)承租人入住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3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三)承租人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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