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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0〕252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通勤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通勤费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主题词:通勤费管理办法通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2010年7月6日印发1神东煤炭集团公司通勤费管理办法为了切实解决员工通勤问题,规范通勤费报销管理程序,结合公司现有通勤制度及通勤车发放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在公司开通的通勤线路范围内员工全部乘坐通勤车,不再报销通勤费。(二)工作地区域距居住地区域距离较远或虽距离较近但无法乘坐通勤车的员工,
2、按不同区域及标准报销通勤费。(三)将通勤区域化分为大柳塔、布尔台、东胜、锦界、保德等五个区域。大柳塔区域包括:工作地在补连塔、上湾、哈拉沟、马家塔、大柳塔范围以内的所有单位。布尔台区域包括:工作地在布尔台、寸草塔矿、柳塔、乌兰木伦、石圪台、巴图塔范围以内的所有单位。东胜区域包括:工作地在神山、唐公沟、万利一矿、沙沙圪台、朝脑沟、东胜范围以内的所有单位。锦界区域包括:工作地在锦界以内的所有单位。保德区域包括:工作地在保德以内的所有单位。(四)工作地未包含在以上五个区域的员工,参照就近区域标准执行。在《通勤费报销标准》表所列居住地以外居住的员工不属报销通勤费
3、范围,享受探亲假待遇。-3-(五)员工居住地的确认以分配神华系统住房为准(包括神华康城),员工具体居住地点以房管办统计为准,初次报账时,需房管办审核签字,如情况有变,及时调整;未分配神华系统住房的以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地为准,未婚员工工作地即为居住地。(六)员工按季凭票在标准以内报销,不得造表发放现金。票据仅限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报销标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列支通勤费用。(七)工作地区域距居住地区域在300公里以内的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往返交通自行解决。(九)享受通勤费的员工不再享受单身或夫妻两地分居的探亲假待遇。二、通勤费标准通勤费报销标准序号工作
4、地居住地月标准1大柳塔区域榆林2602包头3003呼市3004河北邯郸3005北京3006布尔台区域伊旗707神木1508东胜1209榆林30010包头27011呼市30012河北邯郸30013北京30014东胜区域大柳塔15015伊旗5016神木24017东胜3018榆林300通勤费报销标准(续表)-3-序号工作地居住地月标准19东胜区域包头15020呼市30021河北邯郸30022北京30023锦界区域东胜30024榆林10025包头30026呼市30027河北邯郸30028保德区域大柳塔15029伊旗25030神木17031东胜300注:河北仅指邯
5、郸,其他地区按探亲假标准报销。三、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四、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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