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讲:第八章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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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讲:第八章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讲义第八章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本章应把握的问题:本章涉及各类金融犯罪近30种,涉及到诸多刑事责任及法律法规。应把握:一是对各类有关金融犯罪的专业术语的掌握;二是各类金融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因素,尤其是关于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的界定及处罚结果等.对于某一犯罪的具体罚金、量刑结果等建议只需理解便可,但要弄清各类犯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新旧教材差异:本章原教材第二节中的第二方面内容“破坏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罪”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被整体删除;在第三节“金融诈骗罪”中,新教材还删除了: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罪被删除。请注意:新教材还取消了对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

2、假币罪,变造货币罪等的阐述。第一节 金融犯罪概述金融犯罪的种类:1.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和规避型金融犯罪。2.根据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可以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3.根据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针对银行的犯罪又称为外部犯罪。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又称为内部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签订合同失职罪等。金融犯罪的构成: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犯罪

3、的对象,可以是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遭受金融诈骗的单位);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2.犯罪客观方面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内容主要是:(1)违反金融管理法规。(2)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3.犯罪主体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二者作为金融犯罪主体,均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金融犯罪是一种图利犯罪,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例题判断题.】金融犯

4、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N )答案:错误。  多智网校试题解析:因为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p215一、危害货币管理罪p216※这些犯罪有其共同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行为人制造出来的物品完全不可能被人们误认为是货币的,不可能成立本罪)均为年满16周岁,是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这里取消了原教材所述的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变造货币罪,只留有以下两项罪名)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购买假币;二是利用职务上便利,以

5、假币换取货币,即利用职务上管理金库、出纳现金、吸收付出存款等便利条件,将假币调换成真币。2.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破坏银行管理罪p219涉及十个方面的犯罪。现就仅列举以下几种: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非法”包括主体不合法和方式不合法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如个人私设银行、钱庄;另一种是行为人虽然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资格,但采取非法的方式吸

6、收公众存款,如有些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了争揽客户,以擅自提高利率或在存款时以先支付利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2.高利转贷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该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有贷款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除外。本罪主观方面足故意。行为人在套取信贷资金时还必须具有转贷肆利的目的。3.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4.违法票据承兑、

7、付款、保证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不需要明确认识到。5.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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