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分章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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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概述第一章 第二节  土地资源构成及特点 一、土地资源构成及分布:我国陆地面积占世界陆地面积的6.4%,世界第三位。 (一)按地形特征分类:①平原: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2%,三大平原: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②高原:26%,四大高原:内蒙古、云贵、黄土、青藏。③山地:33%。④盆地:19%,四大盆地:四川、准葛尔、塔里木、柴达木。⑤丘陵:10%,四大丘陵:山东、江南、闽浙、两广。 (二)按土地用途分类:①耕地:130万平方公里,14%,世界耕地面积 的10%不到。②园地;③林地;④牧草地;⑤居民点、工矿用地;⑥交通;⑦水域;⑧未利用地。 二、我国土地资源

2、特点:①土地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小;②后备土地资源有限;③土地类型多样,山地多于平地;④农地分布不均匀;⑤森林覆盖率低;⑥土地质量较差;⑦水土资源不平衡。 第三节  土地管理的内涵与原则 一、(一)土地管理: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本质:国家对土地的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土地管理的基础:地籍管理。 (二)土地管理具有两重性:自然、社会属性。 1、土地管理的主体:各级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公务员。从享有、具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角度分

3、为:①政府;②土地行政主管机关;③行政首长;④公务员。 2、土地管理的对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自然载体:土地,社会载体:社会组织、个人,分五类:①~④经济;社会;新闻;科教文卫组织;⑤公民。 三、我国土地管理的职能:通过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对土地管理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设定标准,使主体能够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各项土地管理活动。 四、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整体、责任、法制、协调;利益、效率、民主化。 土地管理的总目标: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第四节  土地制度与政策 土地政策的基础: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的具体体现:土地政策。 一、(

4、一)土地制度: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是一个国家人地关系的法定结合形式。包括:①土地所有制: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制是社会制度的根本制度之一。②土地使用制:对土地使用的程序、形式、条件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③土地管理制: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土地,在宏观上进行监督、管理、调控的机制、制度、手段的综合。实施单位:中央、各级地方政府。 (二)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分为:①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②集体所有制,具体

5、采取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 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国家所有的土地: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农村中的国有土地还有: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土地(不包括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②③国家、国营农林渔场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学校、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④国家拨给农村集体、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

6、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现行土地使用制的基本格局:①现行城市土地使用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国家可采用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年限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连同地上的建筑物由政府无偿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期,申请批准后,期限可以延长,同时按当时市场行情补交出让金;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

7、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已经使用的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②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牧渔业生产,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2 / 3 以上成员或者2 / 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 / 3 以上成员或者2 / 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

8、府批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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