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人道主义干涉_的国际法理论及其新发展_罗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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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2006年第11期论文“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理论及其新发展*○罗国强【内容摘要】就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实在国际法而言,目前只有国际条约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国际习惯还没有形成.但从类似“保护的责任”这样的新视角中,可以发现一些“最低限度的一致”已经存在,那就是: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对人道主义的维护关系到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些最低限度的一致正是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的前提所在。在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激烈辩论与交锋中,一个重要的隐含成果,就是对上述前提的分享。遗憾的是,过去人们往往只关注交锋的喧嚣,却忽视了这一隐含

2、成果的存在。而尽管“保护的责任”注意到并运用了这些“最低限度的一致”,但其本身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可取的。【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国际法保护的责任最低限度的一致人道主义干涉,是指某些国家或组织出于人道的目的,以强迫的方式干预另一个国家的事务,以便强迫或阻止该国从事某种行为。“出于人道的目的”与“以强迫的方式干预一国事务”,乃是人道主义干涉的两大特点。其中,所谓“强迫的方式”既包括武力手段,也包括非武力手段,但①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种以强制的方式剥夺被干涉国对某些事项的控制权的行为。本文旨在对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

3、晚近的新发展作一述评。一、国际条约的规定《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第2条第4项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宪章》第2条第7项又规定,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在联合国的体制之下,只有通过安理会采取集体安全措施,才存在人道主义干涉的可能性。而区域组织尽管被《宪章》第8章纳入到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安全的世界体制之中,但它们只有在争端被提交安理会之前力求和平解决争端、在安理会的授权之

4、下协助安理会实施强制行动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①詹宁斯和瓦茨举例说,干涉可以采取军事行动的形式,可以采取支持反对派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政治或经济压力的形式,只要能够达到必要的强制效果。SeeOppenheim'sInternationalLaw,9thedition,Longman,1996,p.434.肯尼也认为,人道主义干涉包括武力与非武力两种形式。SeeSimonCaney,JusticeBeyondBorders,OxfordUniversityPress,2005,p.254.86的权力。因此,在条约

5、法上,干涉,尤其是武力干涉,原则上是被禁止的,唯一的例外来自安理会的行动或授权。那么,是否存在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习惯法呢?如果是,那么在条约法与习惯法的规定相互冲突时,应由何者优先呢?应该说,既然同为实在国际法,那么两者之间并没有效力高下之分。但理论上,国际习惯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而国际条约仅约束成员国,这似乎意味着国际习惯效力范围更广。然而,基于联合国的普遍性,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对《宪章》承担了条约义务,这种条约义务所具有的广泛性并不会比习惯法义务逊色多少;更何况,在实践中,由于国际条约更加明确、认定更容易,

6、而国际习惯的认定很容易引发争议,故而国际社会往往倾向于搁置关于国际习惯认定的争议,而去适用国际条约。二、关于国际习惯法的争论①一方面,为数不少的国家与学者,包括我国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根本不存在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习惯法。他们的理由是:首先,就“惯常行为”而言,当代不存在人道主义干涉的事②③例。仅依据一些模糊的事件就认为有关的习惯法已经改变,是过于乐观了。的确,当代的人道主义干涉行为,往往存在以人道之名谋私利之实的嫌疑,1999年北约对科索沃的军事行动就是明证。其次,就“法律确信”而言,其条件还没有达到。关于这

7、一点,只要看一看众多国际社会主体的表态,就一目了然。迄今为止,联合国大会已经通过了数个明确反对干涉行为的文件,主要包括1965年《不干涉宣言》、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1981年《不干涉宣言》等。发展中国家是④⑤普遍反对人道主义干涉的;而即便在赞同人道主义干涉的国家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另一方面,也有许多国家和学者坚信,人道主义干涉已形成国际习惯法。美国学者方庭尼认为,到一战之前,仅有少数学者反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虽然对于在何种条件下能够诉诸人道主义干涉、人道主义干涉应该采取何种手段存在明显分歧,

8、但人道主义干涉原则本身已被广泛地接受为习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仍然存在的争议仅仅是对它的限制以及这种限制是否存在。⑥⑦特森提出,当且仅当人道主义干涉与保护国际人权相一致的时候,人道主义干涉是合法的。与①关于中国学者认为不存在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的论述,参见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王虎华:《“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学批判》,《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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