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两汉中国法制观的儒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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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第8期学术论坛NO.8,2006(总第187期)ACADEMICFORUM(CumulativelyNO.187)论先秦两汉中国法·制观的儒法之争·谢瑞东〔摘要〕先秦两汉是中国法制观产生的初期,在学术思想界影响巨大的儒家与法家的法制观及其激烈相争,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法制思想的发展。然而,儒法两家的哲学基础不同,其法制观也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在相互对立之中又有某些统一,最终确立了中国法制发展的儒家化道路。〔关健词〕先秦两汉;儒家与法家;人治与法治;礼与法;对立统一;孺家化〔作者简介〕谢瑞东,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员,湖北武汉,

2、430072[中图分类号]K22;K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一4434(2006)08一0175一06中国的法律思想和法制文化,有着悠久的历为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出现,就使《荀子·王制》有这样一段话:“有良法而乱者,中国的法制理论探索形成了一个异常活跃的局面,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可见他其中又以儒家与法家的法制观最具有代表性。经对于人在法制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强调的。后来过学术争鸣与政治斗争,儒家与法家的法制观在秦的一些儒家学者在法制观上都沿袭他的这一观点,与汉发生了统治地

3、位上的变化。这一统治地位的如汉代的董仲舒就是其中一个。儒家“以人为本”变化,与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的法制观,是建立在维护统治阶层利益上的,同罪系,它促成了中国法制观的儒家化。异罚,依照他们的法制理论,统治阶级享有特权。儒家法制中强调“以人为本”、“刑不上大夫”,给予一、人治与法治:儒家与法家的本质区别了某些特殊人物以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权。过分强调人在法制中的作用,实际上损害了法律的公平与“人治”与“法治”之争,是先秦儒家与法家针锋公正,有其不良影响的一面。相对的焦点,也是他们在法制观上的本质区别。在法家学派前期代表人物有子产、李慢、商鞍、申治理国家

4、方面起决定作用的,到底是“人治”还是不害、慎到等。“以法为本”是法家在法律思想上共“法治”,先秦时期儒、法两家有过激烈的争论,儒家有的特征。法家的以法为本,特别强调法律的威主张“人治”,法家则主张“法治”。严,认为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因此,任何人必须遵1.以人为本与以法为本守国家的法律。商较认为,法令是民之命脉、国之儒家“人治”思想的具体体现,首先表现在主张根本:“法也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为达到“国“以人为本”上,在法律观上也不例外。必须指出的治”、“民安”的目的,他主张严刑峻法,甚至不惜“以是,先秦两汉时期儒家的“以人为本”思想,并不是刑去刑”、“以杀

5、去杀”,“有不从王令、乱国禁、乱上今天意义上的具有人文关怀的“以人为本”,而是实制者,罪死不赦”。韩非在总结先秦法家理论的基行“人治”的一种手段,他们主张通过加强人和道德础上,精心编织了一个“以法为本”,法、术、势三者修养来达到自律。荀子的法制思想虽然主张儒、法相结合的完整体系。韩非所说的“法”,是指体现新合流,但就其整体思想体系而言,他还是属于儒家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政策法令。他说:“法者,宪令著学派。荀子是主张“人治”的,他开宗明义指出:“有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治人,无治法”。其意思是说“治国的关键在人而不者也。”他高度评价了法治对于

6、治理国家的意义和在法,只有好的统治者才能治理好国家’'[1](P86),因作用。175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家反对法律特权,主“重刑论”是法家的共有特征,为了达到威慑万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这实际上就是“法律面民的目的,商鞍在《赏刑))中说:“禁奸止过,莫若重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商秧认识到法令无法畅行的刑”。意思是要阻止犯罪,最好的办法是加重惩罚,一大梗阻是上层人物知法犯法却逍遥法外,“因此使老百姓怕重刑而不敢犯法。他主张“重刑轻罪”,倡壹刑,指出‘刑无等级’,刑下庶人亦刑上大用重刑来处罚轻罪,以此产生威慑力。韩非继承发夫”[11(P52)0《韩非子·

7、有度》说:“法不阿贵,绳不挠展了商鞍的“重刑说”,认为重刑符合“法治”之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他在《六反》中指出:“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里“法不阿贵”的意思就是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指法律不偏袒贵族,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法律面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前没有贫富之分;二是指执法者秉公处事,不畏权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法家的贵,违法必究。由此可见,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重刑论”,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其实并不能“人治”是有很大区别的。从本质上彻

8、底减少犯罪,反而为统治阶级残酷镇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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