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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1
《【2017.6.06】快递大战(标注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互联网企业生态是时候进化了一场快递业的“大战”近日上演。菜鸟在声明中称,6月1日凌晨,顺丰关闭了快递柜的数据信息回传。6月1日中午,顺丰又进一步关闭了整个淘宝平台物流信息的回传。作为回击,顺丰集团也发声明表示,菜鸟于5月基于自身商业利益出发,要求丰巢提供与其无关的客户隐私数据被顺丰拒绝后,便单方面封杀丰巢信息接口。在国家邮政局的干预下,目前这场“数据断交”之战已经匆匆作结:菜鸟网络和顺丰速运同意从6月3日12时起,全面恢复业务合作和数据传输。有利益就会有冲突,企业之间正常的竞争、对抗本身也是好事,旁人也没必要太多指责。但前有“3Q大战”,今又有“数据断交”,在倡导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时代,
2、企业之间的竞争、冲突,非得要搞出这样的互相封锁,至少显得不太体面。尤其是那些平时开放、共享不离口的互联网大佬,在利益面前却全然不顾及价值塑造,站队先行,也未尝不是一种形象的打折。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菜鸟与顺丰,都声称是为了维护用户的信息安全,但实质却是为争夺对物流数据的掌控力。数据就是新能源,物流企业、互联网企业都非常重视,这很正常。但别忘了,数据并不仅仅是企业的新能源,也还关系到公众和用户的切身利益。搞“数据断交”,是否影响了用户的选择权,又会对用户的数据安全造成怎样的影响,这些却不得不考虑。虽说某些企业,已在事实上形成了对平台和数据的垄断之势,即便任性一点,用户也没多少“用脚投票”的
3、权利,但若不能真正把用户的数据和权利当回事,终究很难赢得用户的尊重。中国的互联网领域,之所以能够涌现出世界级的企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是一个相对缺乏管制的市场,并且一直展现出创新的热度。在这种背景下,各企业理当更明白开放、共享、合作的价值。追求更大的市场统治力,这是任何企业的本能,但这个过程应该建立在明确而合理的行业规则与行业生态的共同优化之上,而不能过度支配企业的排他性与影响力来搞“以邻为壑”。从“3Q大战”,到“数据断交”,人们看到了企业之间的竞争,但它更多是一种混战、乱战,没有多少规则可言。经历近二十年黄金时代的洗礼与消费红利的刺激,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是时候告别“菜鸟”阶段,进
4、化到一个更高级行业生态了。无论是数据共享,还是数据保护,抑或是企业之间的合作、竞争,都应该有明确的行业自律意识和规则条款的保障。“割袍断义”“互相封杀”不应是互联网企业的正常之为。菜鸟与顺丰的这场较量结束了,但规则与行业生态的优化,仍任重道远。(via光明网)企业合作“城门失火”,不能殃及消费者这个“池鱼”企业合作,分分合合,都是常事。但就起事件来说,无论是菜鸟网络还是顺丰速运,它们两家企业合作的最终受惠者是在网络上购物的消费者,现在两家企业互相拉黑,自然也会影响到这部分消费者的利益。而这是两家公司在各自的任性行动中都被忽视的方面。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国家邮政总局在其官微上已表明态度,认
5、为双方的互相拉黑,已经导致少量快件信息不畅,而且一些樱桃、荔枝、杨梅、芒果等生鲜产品的寄递业务也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国家邮政总局希望双方能够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决不能因企业间的纠纷而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和负面效应。国家邮政局的这个态度很及时,也很正确。阿里和顺丰,虽然也是企业,但它们从事的是一种市场服务,消费者对它们的认可是它们的生命。两家企业之所以能够发展迅速,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的服务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和选择,而消费者的认可和选择则迅速做大了两家企业的市场规模,无论是阿里还是顺丰,它们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但是,在这一事件中,两家企业所
6、采取的行动虽然都号称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其实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失。这种选择显然是要让消费者失望的。两家企业之所以会采取如此任性的行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的规模已经足够大,特别是阿里,已经大到了消费者对它无可奈何的地步。在此次事件发生后,舆论评价大都偏向于站在顺丰一边,且不管这种立场是否正确,但它至少说明,市场对阿里的服务已经产生不满。对于阿里来说,企业发展得大,是企业经营有方,但如果“店大”了就“欺客”,消费者就只能远离它,再大的“店”也终将被消费者冷遇。对于这种企业,更需要的是政府及时采取监管手段,防止事态升级,将消费者可能承受的损失缩小到
7、最小限度。此次事件刚刚出现,国家邮政总局就发表谈话表明立场,督促两家企业以消费者为重,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这是政府对市场行使的“事中监管”。通过这样的监管,相信两家企业能够以负责任的态度来解决问题。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合作用,因利益纠纷而无法续存下去,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应该说是常见的,即使发展到合作一方撕破脸皮寻求与另外的第三方合作,只要遵从了必要的法律法规,也无可非议。但当企业合作这个“城门失火”的时候,却不应该殃及消费者这个“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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